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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忽略了信赖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4日 23:49  《法人》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文 本报记者 薛子进

  为了有效地保护黄河的湿地资源,2007年10月31日,包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清理整顿黄河湿地周边环境的通告》,决定对自己辖区内黄河航道中心线以北堤坝两侧1公里范围内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清理整顿。

  2008年4月1日,包头市九原区政府组织了近200人的队伍,一天之内顺利拆除了20多个砖厂。

  2008年7月15日,九原区21家被拆除砖厂的厂主联名写了一封《20年的砖厂无偿拆除,我们的权益如何保障》的上告信,在这封信中他们首先表明态度,坚决拥护和配合政府做好保护黄河湿地资源、恢复生态环境的拆除工作;同时认为他们被拆除的砖厂不属于违章建筑,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向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申报审批后建起来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交费,为包头市的经济发展和旧城改造作出过一定贡献。但是,市政府的一纸通告,不给补偿一元钱,20年的生产场地在短短几小时内就被铲为平地。

  为了求得补偿,砖厂主们不断到政府各部门上访,并向各级政府领导写信反映情况。

  王月旺是建刚砖厂的法定代表人,也是九原区麻池镇黄草洼村村民,从1987年开始就与村里签定承包土地的合同,在黄河大堤的边上承包了一块90亩左右的河滩荒地建了砖厂,每年向村里交3万元的承包金,同时向政府交纳了所有应该交的税费。

  记者查看手中王月旺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标准注册登记表》等证据,以及一大摞交纳的各种税费和一张建刚砖厂2007年一年所交税费的统计表。

  在这张统计表上标有向政府各部门交纳的各种税费,共计22.5万元,还有一些杂七杂八放不到桌面上的各种“罚款收费”4-5万元。

  “我建砖厂21年就向国家和地方政府交了20年的税费,没有谁说过什么,怎么现在突然间成了违章建筑了呢?”王月旺想不通。

  这次九原区政府的清理整顿行动对王月旺来说可谓损失惨重,仅从他大致介绍的情况看,共计各项损失220多万元。

  面对砖厂主们上访的问题,九原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和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进行了说明,区政府按照市政府《通告》拆除的19砖窑,均无土地使用和规划等相关手续,均无工商营业执照,均无环保审批手续。作为违法建筑、危害公共利益的不法排污企业,其本身的违法性就决定了自身存在的非法性质。因此,上述的19砖厂均是未取得法律保护的物权实物,不具有《物权法》规定意义上的物权,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补偿问题。

  实际情况与九原区政府的说明是有差异的,仅以工商营业执照问题为例,王月旺从1987年建厂开始就有工商营业执照。顺达宽建材有限公司也是被拆除的21家砖厂之一,工商局发给该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写的非常清楚:营业期限:2005年3月28日至2015年3月28日。

  我国行政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对此表示了自己的看法,如果砖厂主们反映的情况真实,当地政府应该给予补偿,因为砖厂主们与政府已经形成了信赖保护关系,他们的权益受信赖保护原则的保护。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王月旺的建刚砖厂20年来得到了包头市和九原区工商局、税务局、水利局、国土局、劳动局、质监局等各个行政部门的认可,或者默许,现在当地政府又以其他理由予以拆除,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是否也同样适用信赖保护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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