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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烟协会日前发布《中国的烟草税及其潜在的经济影响》报告后,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特别是对其中将每包卷烟的从量消费税从0.06元提高一元的建议,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报告初衷是想在比较充分的调查基础上,为政府采用经济的手段,即通过提高烟草税从而提高价格来遏制烟草的流行提供可资参考的依据。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作为报告的作者之一,笔者很愿意对报告的质疑或不同看法做出更深入的讨论。
有一种观点认为:“吸烟有生理依赖,提高烟草税不会使吸烟者戒烟,反而会加重吸烟者的经济负担。”
吸烟上瘾,从而产生对烟草的依赖,这是事实的一个方面,但是另一方面是:吸烟是一种“理性”的嗜好。中外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吸烟者对价格有明显的反应。国外大多数研究的结论是:若价格提高10%,卷烟消费大约会减少4%左右。近三年,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条件下,针对我国的几项不同的研究很一致地得出结论:若价格提高10%,卷烟消费将会减少1.5%左右。说价格工具对控制烟草消费没有作用,是没有依据的。
有人以“我国卷烟价格上涨了,但消费没有减少反而增加”来证明,价格工具对控烟“无用”。提高价格要产生减少烟草消费的效果,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使卷烟价格的增长速度超过通货膨胀以及消费者日益增长的购买力。我们粗略地估计了卷烟的购买力指数,得出的结论是:20年来,对卷烟的购买力的提高是卷烟价格提高的2倍。因此,并不是提高卷烟价格“无用”,而是提价幅度不够。
至于对提高烟税“会增加吸烟者的经济负担”一说,应特别强调指出的是,对吸烟问题的关注,不是考虑让吸烟者尤其是贫困者买得起卷烟,而是如何使他们不要抽烟或减少吸烟。此外,吸烟者减少或放弃吸烟后,还将减少在医疗费用支出方面的负担。
有人可能会不同意这种分析,认为贫穷吸烟者会转而吸更加便宜的卷烟,而不是减少吸烟量,从而对他的危害更大。
首先必须首先澄清:无论高价还是低价卷烟,无论是“低焦油”还是“高焦油”含量的卷烟,对人体危害没有差别,不存在“安全”焦油含量的卷烟。这一点,世界卫生组织早在几年前就予以确认。
我们前面提到:价格上涨10%,国外的结果是卷烟消费减少4%左右,而我国的估计结果是减少1.5%左右,远较外国的小。这里其实就隐含了吸烟者向低一级档次品牌的转移(而不是减少或放弃吸烟)。
针对这一点,我们在报告中也提出,在提高卷烟从量消费税的同时,逐步把各种品牌卷烟的价差缩小,从而逐步缩小吸烟者向低价品牌转移的空间。事实上,在国外不同品牌卷烟价格差距不大,远远小于我国的价格差距。
提高烟税,不是只针对国产的品牌,国外品牌一样要提高税赋,因而说提高税赋要招致外国品牌占领国内市场是无稽之谈。高税赋同样是对国外卷烟品牌消费的控制。
烟草控制仅靠经济手段是不够的,这也需要打“组合拳”,与其他手段结合起来。同时,指望通过提高烟税来解决其他问题,例如解决公款消费高档烟的问题,是不现实的,也不合理。
令人高兴的是,与以前相比,我国政府在控烟方面继续迈出了更大步伐。12月5日,民政部颁发中华慈善奖,第一次将烟草企业拒之门外。民政部这一姿态赢得了诸多赞赏。
在11月份举行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上,中国政府积极支持通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关实施准则,其中规定烟草行业不能为了推销其致命产品进行所谓企业社会责任项目。而8月份举行的北京奥运会,更展现了中国政府兑现“无烟奥运”的勇气和效果……
因此,在提高烟税问题上,我们与其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作者:毛正中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