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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评论员李利明认为,国资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设定了诸多限制性条件,如“合理控制股权激励收益水平”的条款,是不适宜的。此类限制股权激励授予水平的条款将使股权激励变成一个有上限的奖金计划,最好的情况下奖金不超过薪酬的40%,这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旁白
完全赞同李利明的观点,索性不要叫“股权激励”吧,改称“奖金计划”吧。说这话其实很阴险:明明是要把李利明期盼的越改越好的股权激励打入死牢!明人不做暗事,咱正是此意。在现今世界,有哪个国企老板把国企做出花来了?有哪个国企老板有资格享有股权奖励?这些年国家政策越来越向国企倾斜,国企掠金能力越来越强,但这些是国企老板的能耐吗?如何分清主观努力和客观栽培?如何公平地股权激励国企老板?其实真应该奖励的是马明哲,而他却不用国家股权激励,自有董事会期权激励。马明哲2007年年薪达到6000多万,10%是底薪,20%是奖金,期权行权占70%。马明哲说,20年来我把平安带入世界500强,我对得起这份薪酬。但是大家正统意识深厚,用国企的杠杠来套非国企的马明哲,自然义愤填膺,吃不下饭。对马明哲都有限,国企老板还有可能玩无限的股权激励收益吗?李利明天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