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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粮食安全关键是给农民定价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4日 07:06 东方早报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邓聿文

  7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纲要》规定,粮食自给率稳定在95%以上,2010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2020年达到1.08万亿斤以上。

  对中国这样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国家来说,粮食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今年以来的国际粮价高涨,又将粮食安全问题很现实地呈现在我们面前。中国的国情和人口决定了粮食安全必须也只能依靠自己。对此,《纲要》提出了9条解决措施。这些措施都是必要和基础的,但我认为,就当前而言,更为紧迫的是提高粮食价格,由此提高农民收入,从而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只有农民有种粮的积极性,粮食安全才有保障;否则,再多的政策也是白搭。

  因此,现阶段来说,要解决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就必须大幅提高粮食价格,进而提高种粮的比较收益。但在目前高通胀的背景下,通过大幅提高粮价带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涉及整体经济的利益。与此同时,由于化肥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涨幅超过粮价的上涨,在一些地方,农民种粮事实上是赔钱的。据统计,重庆有11%的耕地已经不再种粮,在不少农民眼中,种粮已经成为副业。可以说,正是巨大的价格逆差使得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大为降低,这是非常不利于长期的粮食安全的。

  事实上,不仅在粮食收购价格上,在其他一系列制约农业发展和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制度安排上,城乡二元体制的印痕都鲜明地存在着。在现行土地产权制度下,农民无权让土地要素自由流动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另外,去城市谋生的农民在就业方面遭遇城市的种种歧视性规定和限制,遭遇城乡劳动者就业不平等,更不能享有与市民同等的国民待遇。

  所以,如果不从制度和体制上解决农民的身份歧视和社会地位问题,给农民和城市市民一样的国民待遇,农民就无法对粮食定价,搞规模经营,也无法融入城市,而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又使得农民不亲近土地,从而也就不会有种粮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已经30年了,我们应该逐步、实质性地取消对农民的歧视性限制,给农民以平等的公民权。理论和历史都证明,只有在权利上解放农民,还农民一个平等的社会地位,增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集体谈判能力,才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保证粮食安全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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