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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玩捐赠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 15:39 浙江市场导报

  作者:王月花

  1998年我国南方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抗洪救灾6亿元募捐款,竟然有一半没到位;2008年3月1日,湖北省民政厅赈灾接受办公室传出的消息:该省共接受捐款1.06亿元,3000多万元完全是赈灾“空头支票”,直到省民政厅公开表示,将对捐赠中开“空头支票”的企业公之于众,他们这才补上了捐款。(5月28日《北京晚报》)

  为什么会出现企业玩“捐赠秀”这种现象呢?这其中的原因有以下两点:

  第一,从企业的利益来看,玩“捐赠秀”既不用花钱,又可以免费做广告,在这种“免费广告”的诱惑下,有些企业便不顾社会的谴责,不顾企业自己良心的谴责,玩起了“捐赠秀”。

  第二,我国的法律程序不规范。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行为。但为什么还会出现以后的“捐赠秀”呢?据了解,当时这些企业并没有与民政部门签订完备的捐赠合同,也未规定捐款到账的最后期限,所以即使捐赠款未及时到账,企业也并不违规。所以法律程序的不规范,就给了企业的空子。

  为了在实践中顺利地执行《捐赠法》,2008年4月28日,就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前十余天,民政部颁布实施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详细地规范了捐赠的法律程序,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特别就及时履行捐赠约定作出规定:对不能按时履约的,应当及时向救灾捐赠受赠人说明情况,签订补充履约协议。救灾捐赠受赠人有权依法向协议捐赠人追要捐赠款物,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说明。

  这就给受赠单位、受赠人员追究上述企业不诚信的行为,就有了法律保障。所以,企业在进行捐赠的过程中,就不能也不敢玩“捐赠秀”,否则企业不仅将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而且企业捐赠本身的行为得不到社会的认可,那么该企业的发展前途是令人担忧的。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颁布无疑给想玩“捐赠秀”的不诚信企业敲响了警钟:玩“捐赠秀”就是在玩法律,就是在玩自己企业的前途。

  进一步从社会道德的角度而言,善举是人们普遍认可与追求的,企业玩“捐赠秀”就是对人们的欺骗与愚弄。人们是不允许自己被愚弄的,当民众发现自己被愚弄之后,对玩“捐赠秀”的企业进行抵制,企业原有的社会信任度就会消失,这时候做任何广告都无法弥补的,到时就是“偷鸡不成倒蚀一把米”。

  所以,企业不要玩民众对自己的信任,不要用社会道德和社会诚信来作为自己玩的“筹码”,更不要无视国家法律的威严。做出了捐赠承诺就一定要坚守诚信原则,实现自己的承诺,就要严格按照法律履行,否则企业就会把自己的前途也会一并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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