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赈灾其实也是一种“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7日 11:55 浙江市场导报

  作者:沈仰佑

  有篇题为《请不要以“赈灾”名义做商业广告》的文章指出,在这股赈灾热潮中,有的企业打着“赈灾”的旗号,却在贩卖着自己的商业广告。比如,有个别公司,借着“赈灾”的名义,为新推出的产品大做广告。有的还把广告做得十分喜庆……从而为其产品的营销打开市场。“醉翁之意不在酒”,只是在乎其产品的推销。

  以“赈灾”名义做商业广告,确实有些不合时宜,但你又不得不承认这些企业的市场意识,既赈了灾,又提高了企业在消费者中的认知度,有利于其产品的市场促销,这有什么不好?

  其实,赈灾本身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广告”。央视义演,是一种宣传方式,完全符合广告的特质。有关捐赠企业高举写有款额的牌儿依次上场,你不得不承认,这是企业的一种公益精神的“广告”。虽然我们不主张以捐赠的多少论英雄,但作为一个企业,如果能坚持以大局为重,在赈灾时慷慨解囊,甚至“舍小家为大家”,这种社会责任和公益精神,应该得到充分肯定。在源源不断的爱心大潮中,企业的捐赠无疑占到了重要的位置。他们的这种关怀,对于帮助灾区人民战胜灾难、重建家园,将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反过来说,如果某些企业效益很好,却成了“铁公鸡”一毛不拔,这种企业的诚信度肯定会大打折扣。还有,企业捐赠自己的产品如果美观大方,质高耐用,颇受灾区人民的青睐,你能说这对树立企业的形象没有一点作用么?

  办一个企业着实不容易,能勒紧裤腰带抽出大量资金来赈灾更不简单。我们不能“既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只要这个企业赈灾是实实在在的,不是开空头支票,即使有借机做“广告”之嫌,大可不必说三道四,因为这毕竟对企业的发展有利,对全体员工有利,对将来继续实施善举有利。在大灾面前,需要关爱,也需要理解。再说,广告毕竟是广告(其实与正儿八经的广告并非一回事),你可以不看,也可以不买其产品,只要不是强行推销,就不存在什么“对受灾同胞的一种商业绑架”,更不存在什么“对奉献精神的义举的亵渎”。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从来不会完美无缺,有一利必有一弊,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须知即使是最美丽的图画也有其阴影面。”(马克思语)借赈灾做广告尽管有些不伦不类,但不要一提到功利主义就直摇头。无产阶级的功利主义不仅不能反对,还要大力提倡。愚始终认为,赈灾过程中,只要不有损于公益事业和公益精神,在客观上又能起到相应的“广告”效应,这并没有太多的不是。对如此两全其美的好事,还是多一些宽容之心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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