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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制涨价冲动应为商家抗灾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3日 13:27 新浪财经

  浙江1日到2日再降大雪,农副产品供应遭受严重影响,记者获悉华润万家等超市对方便面、牛奶等基本生活物资的涨价要求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新华网》2月3日)。

  对此应该说,有关主管部门在目前救灾抗灾的社会前提下,对浙江这几家超市的涨价要求不予批准,可以说对社会民生、对抗灾救灾、对市场供应来说,都无疑应当肯定。然这不合时宜的商家涨价要求,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提出了这样一个话题:在非常时期商家应怎样来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

  其实以社会责任的观点讲,在目前全国不少地区遭受雨雪灾害性天气困扰的情况下,出现交通受阻、市场正常供应与社会生活受到影响的非常时期,不仅是政府、商家,乃至每个公民,可以说都有、并且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这样的责任承担还应该是只讲奉献不以得到为表现形式,并有自我利益克制为特征的。因为在社会利益相关、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社会非常时刻,一个在正常时期或许是合理的要求,都可能会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某种程度的伤害。对此就以上述浙江超市的涨价要求来说,也许在平时,如此的涨价要求如果是源于成本等市场因素,人们也许会抱以理解态度;然在现今时刻,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抗击雨雪灾害、市场供应呈现非正常状况的现在,再提出这样的涨价要求,那说轻一点,无疑是一种置自已责任于身外――不负社会责任的表现;而说重一点,如此的涨价要求不能不让人觉得有点像“趁火打劫”的意味。

  其次,即使以市场角度,这也应该是一种属于反市场的经济行为。因为众所周知,价格作为一种市场信号,在正常市场环境中,固然有着调节市场供应的作用。可在目前因为交通、正常运输受灾害天气影响,市场自身调节机制已经不能产生正常作用的前提下,如果商家作出过度的提价行为,那结果就会加剧市场供应短缺影响,进而使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进一步受到扭曲。而这,对商家来说,同样可以说是一种不负市场责任的表现。

  所以,面对上述这几家超市的涨价要求,不论以非常时期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观点,还是以商家所应承担的市场责任角度看,如此的要求都不仅不合时宜,并且在此笔者还想提醒一句:克制涨价要求应成商家所应承担的抗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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