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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劳动者,没有人不关心自己的工资。在广东省“两会”上,首次出现的农民工人大代表积极代表珠三角的数千万农民工发出声音,争取更合理的劳动报酬和待遇。农民工代表拟联名建议政府建立农民工最低工资、GDP增长和CPI浮动挂钩机制。(1月17日《南方都市报》)
眼下有几条关于工资的新闻也很引人注目:一是中组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尹蔚民说,在2008年,将研究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制度;二是中石化要给自己的员工加薪,据说此次调资方案的总体框架以人均工资的10%为浮动基础。
事实上,公务员的工资,垄断企业员工的工资,其实离普通劳动者的薪资水平与薪资结构还很远。不难预测,人事部等研究下来的结果很可能是公务员工资偏低,就譬如国资委也认为,实际上,“近年来垄断行业工资增长率低于竞争行业”。馒头上加馒头,与蛋糕上叠蛋糕的效果是很不一样的,尽管其增长比率可能一样。农民工的工资水平,除了依赖最低工资标准外,基本鲜有人去关注。
中国社科院最近发布了2008年社会蓝皮书,其中有两组值得警惕的数字: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2003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2004年下降到49.6%,2005年降至41.4%,2006年更是仅为40.6%;与此相反,资本回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节节上扬,从以前的20%提高到2006年的30.6%。这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所得趋于下降,资本所得飞速飙升。再往后推,就是“利润侵蚀工资”的动因。
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说白了,就是要让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收入获得公平的待遇。市场经济,当然不能阻滞资本、技术、管理、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增值,但是,这些要素永远是稀缺的、其分布永远是非均衡的,只有基本劳动的能力,差异很小。如果基于劳动力之上的工资收入不被稀释、不被剥夺,初次分配才能压低越来越近于警戒线的基尼系数。
我们该如何关注劳动者工资收入?这个问题值得思索。不少企业职工反映工资低,我们不能把原因简单归咎于CPI。低收入、大差距的现实确实存在,那么,工人的工资究竟是以何为准的呢?眼下来看,无非有二:一是以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为标准。多则廉价,人太多了,工资水平就下来;二是以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为标准,政府定600元,企业就给定600元,于是最低工资标准被实践为最高工资标准。而这两者,恰恰最不靠谱。
按理说,任何商品的价格都应该由价值决定,劳动力也不例外。在我们劳动力价值无法决定工资的背景下,劳动者工资收入往往被矮化、被自由裁量,这个时候再去比对公务员工资、垄断企业工资,谁都显得意难平。讲了很多年的“工资法定”,似乎被视为廉价工资的救命稻草,其实,这恰恰反映了我们市场化工资机制的缺位或妖异。某种意义上说,限高不如提低,与其纠缠于收入差距,不如去思考超额利润的去向更有意义。只有做大劳动报酬的蛋糕,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才能让全体劳动者真正“劳有所得”。
工资是呼吁不来的,所谓最低标准就和社会保障一样,是个兜底的底线,农民工的工资也好,公务员、垄断企业的工资也罢,只有如实还原劳动力价值,其他生产要素所得才不至于让公众一直眼红心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