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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不是牟利的遮羞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23:3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深圳音乐厅报警阻止1.2米以下儿童进入,不少市民对此规定表示不理解:“这是政府投资了近8亿修建的公共文化设施,凭什么不让孩子进?”对此,音乐厅负责人表示,儿童会影响演出秩序,根据国际惯例,他们制定这项规定,是为了保证大多数市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力。(12月23日《南方都市报》)

  拒绝孩子入内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有享受社会公共福利设施的权利。深圳音乐厅作为一个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性文化场所,凭什么禁止孩子入内?

  在笔者看来,所谓的“保护大多数观众的欣赏权利”、维护演出秩序,只是一个幌子而已。一个没有幼童在内的音乐厅,其演出秩序和音乐欣赏环境就一定是“纯艺术”的?我看未必。对此,音乐厅的经营者恐怕也是心知肚明。我以为,禁止1.2米以下儿童进入,并非是一个“歧视问题”而是一个“利益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1.2米以下的儿童进入公共经营性场所,按照相关规定是免费或者是享有优惠票价福利的,这直接影响到了经营方的门票收入。所以,在利益的驱动下,打着公共权利的招牌,音乐厅就出台了拒绝“免票儿童”入内的霸王条款。

  至于说到“国际惯例”,更是无稽之谈。有哪一个国家的公共文化场所是禁止孩子入内的?在利益的驱动下,凡是能维护自身利益的“国际惯例”,有关方面非但学得很快,还善于“超常发挥”,而对于那些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责任的“国际惯例”,则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无动于衷。这不能不令人遗憾和沉重,难道,国际惯例到了我们这里,就异化成利益驱动的遮羞布吗?(陈一舟国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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