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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在如何处理现存小产权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 10:31 大洋网-广州日报

  在小产权房出现及蔓延的10年内,这样大面积、长时间的违法,仅仅归因于购买人群如何能自圆其说?只有深刻反思目前的土地流转以及住房政策才能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徐冰(媒体人士)

  媒体日前报道“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权威消息,争议已久的“小产权房”问题似乎一下子明确了政策底线。但政策底线的明确并不同时意味着在具体操作上,问题也会迎刃而解。不妨说,如何处理现存的小产权房,是远比明确底线更为棘手的现实难题。

  这种现实难题的复杂性显而易见,盖因现存小产权房的处理,不仅反映了政策以及法律的刚性程度,而且可以由此观察,当一个原本纯粹的经济以及法律问题,演变为社会问题的时候,有关部门当如何妥善应对。

  一定意义上,法不责众以及法难责众的社会心理和社会经验,是小产权房迅速蔓延的一个重要因素。“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的消息一经披露,立刻就有媒体援引有关部门的表态说,“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尽管有关部门随之出面澄清,表示该报道失实,同时重申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但由此却让人们看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

  媒体的报道尽管失实,却未必不是从一个侧面透露了有关人士的内心之言。自6月份建设部发布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提示,许多地方都曾信誓旦旦要掀起一场清理小产权房的治理风暴。在摸底调查的同时,有的地方还曾拆除过在建和已经建好的小产权房。

  但这种风暴式的治理,表态意味远远大于实质。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本明白的账目,他们完全明白,小产权房的治理目标将要落在何处,而他们将要面对的,又将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也许正是出于这样的权衡,此前声色俱厉的治理行动,给人的印象往往是今天这里炸了一栋楼,明天那里炸了一栋楼,而大体能够反映一点实质的“阶段性成果”,却至今也未能见到。

  即便是有关部门针对媒体的失实报道重申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就目前来看,可能也只是站队式的表态,至于如何才能保障“不得购买”的可操作性办法,估计在权威部门出面之前,很难有实质性的进展。

  鉴于小产权房问题已经远远超越了单纯的经济和法律层面而上升为社会问题,治理的根本也许并不仅在于让那些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吞下无视法律的苦果。单方面的惩罚,只会激发矛盾并加剧社会心理上的不公平感。毕竟,违法并不仅自购买的那一刻开始,如果要一并追溯,人们显然也有理由认为,也许正是因由执法不严,才导致了有法不依。

  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尊严,必须也只能建基于公平公正的基石之上。在小产权房出现以及蔓延的10年时间里,这样大面积、长时间的违法,仅仅归因于购买人群如何能够自圆其说?只有深刻地反思我们目前的土地流转以及住房政策,检讨当前的执法质量和执法环境,才能为解决小产权房,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法律蒙羞,绝不是自小产权房开始,法不责众和法难责众,也绝不是责难小产权房购买者的道德优势。看看

经济适用房究竟适用了谁,也许就会明白,问题究竟出在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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