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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咋成了“集中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10:51 南海网-海南日报

  高福生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生腐败窝案,除了该中心多人被立案侦查外,还有数名市财政局官员涉案。据了解,该案已于今年9月份移送到广州市检察院,按办案程序和时间,应该已经进入公诉程序,中心领导班子的两名成员涉案被查。(12月13日 《南方都市报》)

  在我国已推行多年的政府采购制度,其初衷是为了节约采购资金,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公共财政开支在严格监管之下公开运行,实现财政资金的效率最大化、配置最优化,进而达到预防官员腐败、促进廉政建设之目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好经”却不时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念歪了——采购预算编制随意性强、透明度不够,招标采购变成了“定点”采购,买回的东西“质次价高”,“节约”无从谈起,“效率”更是子虚乌有,反而成了商业贿赂的“重灾区”。

  “集中采购”沦为“集中腐败”,症结在于监督缺失,没有真正变成“阳光采购”。在一些地方,行政采购单位没有了自主选择市场、自由挑选产品的余地,当权者在采购时虽然有一些选择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并不公开,多是封闭状态下的“圈地式”采购。以往,搞商业贿赂的人要到处拜码头,要一个一个地进行“公关”,现在好了,只要重金搞掂几个“专家”或关键人物,便可让政府采购变成“定点”采购。如此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此缺乏制约,让一些人不想腐败都有点难。

  “集中采购”成为“商贿特区”,最直接的后果是增大了政府采购成本。近年查处的众多案例表明,供应商额外支付的大笔贿赂费用,实质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转嫁给了采购人。如此一来,政府采购价比市场价高出一大截,也就不足为怪了;其次是排斥了正当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客观公正性,影响了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阻碍了企业产品质量技术的提高,降低了企业的

竞争力;第三是腐蚀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败坏了政府采购信誉。

  防止“集中采购”沦为“集中腐败”,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加强对掌握权势人员的约束,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逐步形成以

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
审计
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惟有制度严密、权力有限、监督公开,才能使“集中采购”变成真正的“阳光采购”,也才能使“集中腐败”胎死腹中、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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