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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建设背后的行政性驱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0:22 第一财经日报

  冯兴元

  “重复建设”的提法由来已久,目前已成许多政府官员的“口头禅”。某些经济学者也跟着附庸风雅。很多投资和建设项目被政府计划部门冠之以“重复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重复建设”的背后往往是行政性经济在作怪。因此,借助整治“重复建设”,事实上却伤害民营企业发展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在此,有必要区分两种所谓的“重复建设”:其一为市场经济和私有产权条件下的所谓“重复建设”,其二为行政性经济条件下的所谓“重复建设”。这两种“重复建设”对应着两类不同的绩效和福利效应。

  市场经济意味着存在一定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也就是存在一定数量的“重复建设者”和“重复需求者”。如果同时推行市场开放和私人产权,那就允许民营企业之间面向需求的绩效竞争,实现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企业将胜出,无效率或低效率的企业则被淘汰,被淘汰企业的产权将通过购并等手段转手给更有效率者,经济从而保持高效率运作。

  行政性经济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主导的经济。比如在钢铁行业,国有钢铁企业林立。如果单靠国家划定企业市场份额、企业布局和企业数量,那么企业就没有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的激励,也没有创新的激励,由此企业和行业就丧失了绩效竞争的动力,所谓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将被制度化和永久化。即便国家不划定企业市场份额、企业布局和企业数量,单单主导性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存在,就会导致所谓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持续存在。这是因为,国有和集体企业存在着预算软约束问题:当企业亏损时,它可以不必退出市场,因为政府可以为之埋单,可以拿国有或者集体财产,或者套取民间资金(通过发行

股票和公司债)来填补亏损。

  因此,在对比上述两种情形之后,我们可以看到,“重复建设”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性经济问题,而非市场经济问题。

  我们进而可以归纳和区分两种企业:一种企业是经济性企业,那就是民营企业,另一种企业是行政性企业,是国有、集体、国有控股、集体控股企业。

  经济性企业之间的竞争是趋于市场出清和绩效取向的,存在多个供给者和多个需求者主体的所谓“重复建设”,只是市场出清前的临时现象和达致绩效竞争的手段,不成其为问题,也不是政府所应关注的论题。即便这一本为临时的现象似乎历时过长,或者事态严重,也是供给主体还不是真正属于清一色的经济性企业、价格信号受到行政性企业甚至政府行为扭曲的结果。

  出于上述预算软约束的原因,行政性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竞争,或者行政性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市场出清的,也不是绩效取向的。行政性企业中经理的产生往往是通过政府任命产生,而非从经理市场上竞争产生,这进一步加重了行政性企业的非绩效取向。

  上述分析的政策含义是:不能对经济性企业关闭市场的进入渠道,而是进行进一步的行政体制改革和市场开放;要对行政性经济和行政性企业改革,而非对市场经济和经济性企业一并关闭。(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德国维藤大学经济文化比较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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