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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斯麦对社保事业的启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 00:20 中国经济周刊

  吴木銮

  外界预测中国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世界头号强国,但中国普通百姓好像并不在意,因为三年来他们看到的是房价、油价、米价、肉价的上涨。

  许多人发出疑问,中国官方报告称工资上涨的速度快于物价上涨,为什么人们还那么焦虑?答案是,没有良好的社会保障,即使工资继续上涨,人们的安全感还是比较低。

  一些中国学者研究普鲁士王国时期的俾斯麦,关注他的外交。但今年夏天,我在德国跟一位老报人提起俾斯麦时,他对俾斯麦的外交不感兴趣,反而大赞他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了生育率,重塑了德国人的性格。既然老有所养,生病不缺钱,教育免费,何必还要生那么多孩子,买那么多房子,炒那么多股票?这是听者自语。

  人们通常认为,1880年代德国开始走上福利国家的道路,社会保障的最初设计也受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影响。虽然俾斯麦的动机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让工人继续支持政府,但在他的倡导下,德国在全球最早搭建了社会保障的框架,延续至今。

  1883年,德国《健康保险法》获得通过。按法律规定,雇主需要交三分之一的保险金,雇员交三分之二的保险金。雇员生病时,就能得到起码13周的免费医疗。负责运作此健康保险计划的机构全部实行本地化、委员会制,当中也有工人代表。也是这个时候,德国前总理施罗德所在的社会民主党开始涉足到公共事务,起步就是参与健康保险计划的日常运作。

  《工伤事故保险法》在次年获得通过。在《健康保险法》中,国家没有投入相应的资金,医疗费用全靠雇主和雇员交纳。俾斯麦在《工伤事故保险法》中提议,政府应该出一部分钱。自由主义派别的人士坚决反对,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的表现形式,不能纳入法律。中间党派也不同意,他们担心联邦的权力会不断地扩张。最终的安排是,费用全部由雇主承担。在工伤事故后,前13周的医疗费用由履行《健康保险法》的机构承担,以后的费用由履行《工伤事故保险法》的机构承担。如果是完全残废的工人,每月还可以得到原来工资三分之二的收入。两年后,农民也被纳入《工伤事故保险法》。

  最激动人心、也是最难通过的《养老法》在1889年获得批准。这部法律的受益者范围更广,工人、农民、匠人、服务员均可享受养老金。与上两部法律的区别是,政府也需要对养老基金投入资金。不过有意思的是,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界限被设定为70岁,70岁以上才能领养老金。俾斯麦本人活到83岁,但在那个时代,大多数德国人寿命没那么长。

  此后,欧洲其他国家纷纷效仿。英国1905年制定了《失业工人法》,1909年制定了《退休法》和《劳工介绍法》,1911年通过了《国民保险法》;法国1894年颁布了《强制退休法》,1905年制定了《专业保险法》;挪威1895年制定了《工伤社会保险制度》,1906年建立了有关失业的社保制度;丹麦1898年实行《工伤保险法》,1907年颁布《失业保险法》。

  在社保法案之前的1836年,德国历史上最有成就的企业家艾尔弗雷德·克虏伯以自己的企业为基础,为员工及其家属提供了应对生病和死亡的保险。据说,俾斯麦的社保事业就是受此启发。艾尔弗雷德建造了工人住宅区,区内有游艺场所和草地,他还买下了一个日用商品店,保护员工不受外面商人哄抬物价的损害。同时设立的还有一家工厂医院。

  而在同一时期,中国正陷入中法战争和中日战争。1949年之后,中国以国企包揽一切的思路来建立社保机制,采用了以身份来界定社保的方式,以至于今天仍然没有一个不分身份、不分等级的全民社保体制。现在研究一下俾斯麦社保之功,也许会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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