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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两个比重”与缩小收入差距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 08:2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朱海滔 来源: 10月15日,胡锦涛在报告中提出,将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引起社会各界热议。(10月21日《中国青年报》) 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6)》有关数据测算,2005年,我国GDP达到18万亿元,全国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8万亿元,但职工工资总额只有1.9万亿元,仅占GDP的11%。除此以外,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逐年下降:1996年为13%,2000年下降到12%,2005年下降到11%。这就是为什么这些年GDP总量高速增长,居民却感觉工资增长缓慢的原因。数据表明,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过低,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大大低于经济增长速度,已经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和迅速增加的国家实力大大不协调,不适应。同时,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持续扩大。有数据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衡量收入差距的指标)已在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之上。 社会资源和社会收入分配不协调,使“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分化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对在中央党校学习的百余地厅级官员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在回答“当前我国要特别注意解决好哪些问题”时,“居民收入差距”成首选;在回答“我国当前必须注意的主要风险”时,“贫富悬殊”居榜首。民生的改善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头等大事。如果不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不下大力气遏制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就会导致贫富过分悬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有评论认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一重要执政理念在分配制度改革中的体现,这“两个比重”的提高充分顺应了全国上下关于缩小贫富差距的共同愿望,深得民心。如果发展的成果没有或很少被最广大人民享受到,发展为了人民就会落空,发展依靠人民就没有基础,也就不能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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