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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妇女之举莫变就业歧视借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 09:53 时代信报

  本报评论员 杨光志

  以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为准,新的配套法规即将出台,诸如“保障公平就业”等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将细化为“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等可操作性条款,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将进行修订完善。(见本报10月10日01版)

  一句本义为避免歧视、保护妇女的“拟立法明确不适合女性岗位”,却很容易被误读为“性别歧视合法化”———使女性择业面更加仄逼。在“抢得到饭碗”与“获得生理心理呵护”的比较中,因我国就业形式的日渐严峻,前者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国女性更急切的诉求。

  在舞台上,我们经常看到这样一幅自然和谐的美丽画面———男子与女子同台演出:托举动作是男子的当然任务,空中技巧则是女子的优先选择。如此一来,阴阳协调,刚柔并济。然而在赞美这样美丽和谐的男女角色搭配时,请别忘了,舞台下还有无数得不到表演机会的人,还在苦苦渴求:“可以让我出演一个小角色吗?”哪怕是女性,也会争着抡起自己并不存在的上臂肱二头肌说:“我也可以完成托举的!”———僧多粥少的现实,说不定会让《就业促进法》中以岗位性别分类的“保护妇女”愿景,在现实生活中显得不合时宜。

  如今,女性求职者热切期盼的是就业入口尽可能大、门槛尽可能低、报酬尽可能高(宁可与男性抢饭碗多半就是冲这一点去的)。这有点类似沿海某些私营工厂的工人们争着加班的情形,关爱工人的当地政府或工会组织对企业主说,要八小时工作制,不能安排工人加班,否则,罚!而工人们则说:谁不让我加班我跟谁急!原因在于,加班可多挣钱啊,工人宁可不要什么“保护”,也要拼命熬干自己的全部智力体力。在“生存”成为首要考虑时,“生存质量”的问题便无从顾及。现实中,已经有不少令女性就业难的潜规则普遍存在,诸如以担心女性怀孕、哺育、顾家影响工作为由拒招女性的用人单位亦比比皆是。

  在这样的形势下,“立法明确不适合女性岗位”的动议初衷良好,但对女性就业恐产生“帮倒忙”之嫌,仍应从长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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