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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的劳务费谁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13:35 中国财经报

  宋勇

  评审专家在从事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维护政府采购公正、公平付出了辛勤的汗水。财政部、监察部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动报酬”的权利。那么,评审专家劳务费究竟该谁买单?

  事实上,评审专家从事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不仅仅局限于评审工作,而是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的始终。相对评审活动而言,评审专家事前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谈判或询价通知书)等文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事中有采购项目招标活动的评标(谈判或询价活动的评审);事后有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工作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等活动。

  显然,评审专家提供咨询、评审、投诉处理、答复质疑等服务,受益者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

财政部门。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评审专家为哪一方提供服务,就应当由谁来支付评审劳务费。因此,评审劳务费的支付方,应当是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然而,评审专家劳务费如何支付?首先,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工资薪金水平,按次或天计算,制定本级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接着,在评审专家提供劳务服务结束后,作为使用者,受益方,要根据对每位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工作态度、劳动强度等方面综合评价,测算出各自的劳务费等次系数,按照评审劳务费支付标准、提供劳务的时间、系数,计算出每位评审专家的劳务费支付数额。再由受益者支付发放评审专家的劳务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由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劳务费标准数额从收取的中标成交代理服务费中支付;邀请评审专家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和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工作,分别由采购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劳务费标准数额从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

  总之,无论受益方是谁,都要为评审专家按劳计酬,保证评审专家劳务费的资金来源,保障评审专家的合法利益。而评审专家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维护政府采购公正公平,按劳取酬,维护好自身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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