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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工资难道也是职场大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 07:17 新京报

  - 来论

  重庆某电机厂工人游某和柳某,因私下议论工资低被厂方认为犯了“职场大忌”,今年7月被厂方解雇。近日,两员工因结算工资和加班费事宜与原单位对簿公堂。(9月20日《重庆晚报》)

  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明显供大于求,长期持续“买方市场”。劳动者一般不敢过问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更不敢要求居住条件,甚至连工资标准都不敢主动询问。

  即便这样,不少企业还公然提出几年内不准员工谈恋爱、不准结婚和不准生育的苛刻条件。在企业强势要求下,许多职工权利乃至公民权利的争取和行使都成了“职场大忌”,使不少员工成了“隐婚族”“单身族”,恋爱和结婚都成了不敢见人的“地下活动”。

  事实上,资本的强势地位并没有得到有效矫正,员工的合法权利和正当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从而客观上纵容了企业的违法和侵权行为,打压和扼杀了员工积极抗争的勇气和信心,迫使更多的员工忍辱负重。

  于是,一些企业愈加不近人情的管理措施和苛刻要求层出不穷,而广大员工则在数不清的“职场大忌”下压得喘不过气来,严重违背劳动和谐宗旨和社会和谐要求。

  □李克杰(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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