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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什么是伪科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6日 13:29 华夏时报

  徐友渔

  上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科学进步法》修订草案,其中关于伪科学等条款引起热烈议论。

  相当一段时间以来,伪科学问题一直是科技界、知识界、媒体和大众热烈议论和争论的话题。在去年底,由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研究员宋正海发起,征集到150名学者的签名,呼吁废除“伪科学”的提法。信中向有关部门提出三大“恳请”:“恳请学术界彻底搞清‘科学’的定义,恳请谨慎使用‘伪科学’一词,恳请将‘伪科学’一词剔除出科普法。”

  这次修订的草案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能力;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和伪科学活动。”参加审议的一位委员说,伪科学的定义不是很清楚,容易误解,影响科学中的突破性研究。

  在法律、法规中载入反伪科学条款,是一件十分重大的事情,我们需要考虑,所反对的东西能否清晰、确切地界定,从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形式上讲是否合适,一旦生效可否操作、执行。这些并不是新问题,在早已通过的《科普法》中,第八条就规定:“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固然,不论是科学技术人员,还是科普工作者,都不能搞伪科学,宣传和支持伪科学,但他们搞的是暂时还没有得到承认或理解的新颖科学还是伪科学,法律、法规并不能自动认定,司法人员也没有能力认定,这就使问题还原为科学共同体的商榷和争论,这时诉诸于法律解决或让法律介入,是无济于事的,有时甚至是危险的。

  当然,在法律、法规中不列入反对伪科学不等于没有伪科学,不需要在法律领域之外反对伪科学。事实证明,中国有太多的人,甚至包括科学家、科学史家和科普作者,对伪科学认识不清。当他们呼吁取消关于伪科学的条款时,他们心目中根本没有伪科学这回事。比如,上次参加签名的一位科学史与科技考古系教授,这次审议《科学进步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的一位委员,都把伪科学等同于在科研中弄虚作假,他们的理由是,既然已经说了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那么再说不得搞伪科学就是多余的。这不对,伪科学不等于弄虚作假。在多数情况下,伪科学是分不清科学与非科学的界限,把原则上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的一些胡思乱想,似是而非的东西当成科学原理或科学发现。对某些居心不良的人,他们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搞伪科学,但也有很多人搞了伪科学是科学素养欠缺。

  我认为,为了防止滥用伪科学的名目伤害人,同时也为了提高人们的科学意识,对于那些没有科学内容,不按正常科学研究程序弄出来的东西,一般情况下叫做“非科学”而不叫做“伪科学”为好。从词义上说,“非”和“伪”没有太大差别,但从感情色彩上说,由于历史原因,“伪”的贬义成分很重,比如“伪政权”、“伪军”,等等。对于非科学的东西,只要不是故意为害,行骗敛财,那么只宜澄清、教育,不必动辄打击,不宜采取聚而歼之、锄恶务尽的态度。一个东西一旦被称为“伪”,就有被宣判为“坏”和“有意作恶”的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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