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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吃向纳税人公开如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 03:52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连续两天报道了陆丰市部分官员公款豪吃和该市调查组对事件的调查情况。令笔者觉得纳闷的是,十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关于严禁公款吃喝的规章制度,不知发出多少文件,为什么至今连公务员发薪都要打白条的穷陆丰,还会出现二三千元一个菜、一桌吃掉15万元的怪现象? 发出这样的疑问,是因为惩治公款吃喝,至今看不到有什么新进展,陆丰的胡吃海喝和查处行动,也让人不无困惑。比如,陆丰的公款吃喝并非始自今日,并已发展到“饭店一天收数200万”的惊人地步,这种眼皮底下的事,该市领导是“没发现”,还是熟视无睹?在这里豪吃公款的,涉及该市工商、公安交警、市委部门和下属一些镇领导,光是公车车牌就有一大串,但据报道查处出来的只有市医院一台车。 本来,公款吃喝最直接、有效的证据是财务记录(如果财务上反映不出问题就更严重),为何调查时“忽略”账簿,而把精力放到“人民大厦前的车辆”上?显然,因为这些公车已被记者披露,查处时“就车论车”,是为了向社会交待。 实践证明,惩治公款吃喝,沿用“发现———查处———重申禁令”的模式已无济于事,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一是要明确规定公务接待的金额标准,非接待用餐和超标用餐,一律自掏腰包。二是破除“吃吃喝喝没事儿,不落腰包不犯罪”的官场“惯例”,对违规的公款吃喝视同贪污论处。三是严肃财务纪律,加强违纪审计,对违规吃喝乱报乱摊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四是把吃喝花费向纳税人公开,接受监督。 治公款吃喝,不能光强调“不准”,而应有科学的防范措施和法律化的查处制度。否则,像陆丰市的表态那样,“坚决制止”再加“坚决杜绝”,也难以让人对惩治“公吃”乐观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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