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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装遭遇版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 03:40 第一财经日报

   鲁惜福

  莎士比亚曾说过:“穿破的衣服少,过气的时装多。”我们都知道,时装的魅力就在于花样翻新,永远走在潮流前面。换句话说,在时装界没有保守势力,所有人都渴望做不断自我更新的革命者,至少也要给旧酒换上新瓶。在法国人领导时装的时代,这是唯一不需要颠覆的真理。如今,世界时装的中心已开始向纽约转移,为了不让时装界真的像电影里的“时尚女魔头”那么嚣张,美国的政客们很快抛出了对策——版权法的紧身衣。

  纽约参议员查克·舒默是位民主党人,已经在国会打拼了20年,有很多律师朋友。最近,他率先对时装界发难,提出了一个反对服装设计盗版的法案。在当前的美国版权法里,只有著名时装的品牌图标、花饰和少量做工独特的牛仔裤口袋的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然而,时装的具体设计、裁剪、选择面料和整体外观,都不属于版权法的保护范围。

  这是因为,时装设计是一种独特的智力产业,所有的设计师都在向各国的同行借用元素,无论是创新还是复古,都不可能是闭门造车。用设计师们的行话说,他们必须积极地“用典”,并在微妙的差异上显示匠心,分出高下。有时候,“用典”也是一种向前辈们致敬的行为,而且也常常跨越到别的艺术领域里。比如,金·萨班在戈达尔的电影《筋疲力尽》中穿套头衫的造型,曾经给无数观众留下了清甜可爱、充满机趣的印象。上世纪90年代就有设计师依样画葫芦,按原样推出了“新款”,用的女模特都很像金·萨班,而且也剪了假小子式的齐耳短发。所有熟悉戈达尔电影的人,都会对这个做法报以会心的微笑,甚至会赞叹设计师那带有怀旧色彩的

幽默感。当我们看到路易·威登的手提袋酷似中国到处可见的编织袋,我们也不会义愤地控诉抄袭者。相反,我们会感叹,这就是变幻不定的流行,说不定哪天,“丐帮”帮主黄蓉也会被请来为LV走秀。

  如今,美国的版权案例多如牛毛,大牌的抄袭者还会被拉上报纸头条示众,但这却很少牵涉到时装界。从保护从业者的角度看,时装跟图书业或音像业也有很大区别,类同作品的出现从未威胁到别人的生存,那反而是业界繁荣健康的表现。说到底,流行本来就是跟风的结果,如果没有复制,时装就只能放在博物馆里。所以,如果查克·舒默的法案通过,设计师们都会面对一张白纸发呆,整个产业都会面临危机。最近,加利福尼亚时装协会已经在洛杉矶开始了抗议活动。

  美国一般的版权法首先禁止“精确的复制”,所以萨班式的套头衫和LV编织袋都属于打击对象。同时,法律也禁止“实质上的雷同”,这在时装界是非常难以界定的,因为一轮轮的流行过后,设计师们早就放弃了原初的发明权,也没有人指责别人侵犯了自己的

知识产权。在这个行业里,承认自己“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短”是一种职业道德。然而,一旦版权法真正控制了时装设计,情况就会大不一样,因为大家不必再四处寻找灵感,只要打赢一场针对著名品牌的官司就会有巨额收入。那时候,法庭上就会反复对比时装表演的录像,被告人会在最新款式的超短裙面前回答提问。最终,就像诗人弗罗斯特讽刺的,“我们美国人选出12个人组成陪审团,用来决定谁请了更好的律师。”(鲁惜福 耶鲁大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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