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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振公共意识 力解民生之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 09:24 21世纪经济报道

  政府改革无疑是目前中国改革的重中之重,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改革最值得注意的业已发生的变化也就是政府的自我变革。这个自我变革绝不仅仅是逐渐从一些经济竞争领域退出,更主要的变化在于,执政者及时把握政经全局的时势变动,更新了改革的问题意识,把民生问题视为改革发展的核心课题,全方位提升自己的执政能力。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反垄断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可以看出政府自我变革的鲜明轨迹。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对解决民生问题的承担意识,以及追求公平公正的执政伦理的渐次显现。就业促进法希望在作为民生之本和安国之重的就业议题上有所作为,改变我国GDP增长并没有带来失业率同步下降的状况,明确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职责,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写入法律,并把行之有效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历经13年酝酿方始出台的反垄断法则明确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责任,并对垄断国企的经营伦理有了明确的规约,禁止垄断国企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国内舆论多对反垄断法处理垄断国企问题有较高期待,国外舆论则多关注反垄断法是否意味着中国吸引外资政策的根本性转变。这两种不同的关注重点,本身说明市场垄断问题的复杂性。其一,自由竞争本身往往会导致垄断的出现。今天中国的市场垄断现象,除了国企垄断之外,市场垄断现象(比如方便面涨价事件)特别是外资垄断现象越来越常见,争议也越来越大。几年前,有经济学家为微软的垄断辩护时,认为美国司法部以垄断为由起诉微软,会妨碍自由竞争。而青年电影导演贾樟柯去年底则指责《满城尽带黄金甲》的发行商垄断院线,破坏了电影市场环境。其二,应对垄断国企严格执行社会分红,同时垄断国企遵守不得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规约,意识到国企应有的公共责任,这样更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反垄断法显示中国在努力回应反垄断问题的复杂性,既试图克服常见的市场垄断的弊病,也试图在保有部分垄断国企的同时克服现有问题。

  从目前中国政府自我变革的轨迹来看,它希望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体制,了解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发展存在失衡的国家追求公平公正,要同时面临各种完全不同类型的难题,因此在转型期的应对策略经常会带有混合的特征。不过,在这种混合的表象之下,是对执政责任的明晰和公共意识的重振。从就业促进法和反垄断法的立法看,垄断国企继续存有的问题没有变,变化的是政府对促进就业和反垄断责任的明确,对垄断国企经营伦理和行政权力的规训。这些不变和变,大致显示政府有意识地承担与权力相应的责任,逐渐明确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什么事。尽管未来,反垄断还需努力驶向反行政垄断,不过,现在迈出了第一步仍然值得欣慰。

  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公共意识的重振。它既包括政府对公共责任的自觉意识和承担,也包括对公共部门应有工作伦理的自觉意识。在市场经济的转轨期,行政权力和垄断国企面临的一大诱惑,就是把自己当作一个普通的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而忘却自己作为公共部门应有的责任和工作伦理。这种忘却和异化无疑会导致某些公共部门的败坏。而公共部门的权力和特殊地位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惟一依托,就在于它不应惟利是图,在于它能够落实公共权力所意味的公共责任和公共意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就业促进法和反垄断法既是促进社会公正、改善社会民生的重要法律,也是加强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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