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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评名牌剥夺消费者评价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07:26 人民网-市场报

  政府部门搞权威认证、名牌评选,虽然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认证以及评选的结果,实际上大多成了企业的广告词,政府部门不经意间给部分企业做了广告,这显然与政府管理者的身份是不相匹配的。

  其实,在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以及国家免检产品等称号已经覆盖了几乎所有行业的知名品牌之后,再弄个“中国畅销名酒”评选是不是有必要,需要慎重考虑。评选多了,就难免出现“名牌打架”:如果国家质检总局评出的“中国名牌”,却不属于商务部评出的“中国畅销名酒”,消费者应该以谁的为准?

  评选规则和标准很难做到真正的客观公正,是很多品牌评选活动无法避免的难题。据悉,宝丰酒业是因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因而无缘“中国畅销名酒”,进而提起诉讼的。“自愿参加”本来是个好词,但是没有“自愿申报”就不能参加评选,却显然与“中国畅销名酒”的名头不符——既然挂上了“中国”二字,当然就该是罗列了所有的好酒,否则就是对消费者的误导。真正公平的品牌评选活动,不应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

  “中国畅销名酒”既然是重磅广告词,肯定谁都想得到,企业难免就要大力“公关”。尽管评选活动本身不收费,但企业花在这上面的精力和投入肯定不会少,同样可能增加企业负担。此外,企业一“公关”,寻租空间就会出现,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就会滋生。

  在一个有良好经济环境和广泛经济权利的国家中,“品牌是沃土中长出的参天大树”。品牌不会“建设”于繁多的评选活动中,那样“建设”出的品牌很可能是一些看上去很美的无根盆景。

  只有市场竞争,才是最公正的品牌评选“筛子”,而身为“上帝”的消费者是品牌荣誉最合格的颁奖人。政府部门要做的是保证市场上的产品质量都符合规定,没有假冒伪劣等等,至于在同样合格的酒中选择哪个牌子,那是消费者自由选择的事情,不需要特别“引导”。换言之,保证底线合格是只能保持中立的政府的事,而从中评选名牌是可以偏心的消费者的权利。这个意义上,泛滥的官方品牌评选活动实际是对消费者评价权的一种侵犯和剥夺。

  舒圣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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