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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伤害的个人信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02:02 第一财经日报

  胥会云

  有时候,个人信用记录,会成为对守信个体的一种有效伤害工具。

  这种感觉,来自“五一”期间和中信银行因为信用卡而发生的风波。我的中信信用卡2007年产生年费100元,还款期限是5月2日。不过年费可以通过刷卡5次冲抵。

  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问题,我又刷了2次卡,凑够了5次刷卡要求。

  谁知,4月30日下午,我突然收到了中信银行的催款短信,称我需要在5月2日前归还100元年费。我莫名其妙,立刻致电中信银行。对方称年费已经产生,且有一个抵消期,5月2日前不可能抵消,要求我去银行先还上100元,否则将产生滞纳金和利息,也意味着我将有一个不良信用记录。

  我向对方解释当时不方便还钱,且此前该银行客服已经明确告诉我,一旦刷卡5次,5月2日前我将不会有任何需要归还的费用。

  对方则表示,因为“五一”休假,他们在1~3日内不办理业务,因此我只有先行还钱和承担不良信用记录两种选择。客服对我说:小姐,我们总有在1~3日休息的权利吧。

  是的,我尊重你们休息的权利,那么我作为客户的权利呢,并不是由于我的过失产生的后果,为什么我必须承担呢?

  5月1日,对方打电话给我,称我可不用先还年费,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他们也会随后抵扣,但不良信用记录没办法注销。

  为了避免我产生人生历史上第一笔不良信用记录,后来我又交了年费。我的第一笔不良信用记录最终应该是没有产生,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弱势地位暴露无遗。

  我可以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但是我没有能力和银行叫板,因为信用记录的产生是一个机械的过程,或者说是电脑系统自动生成的结果,它不知道中间发生了什么事情,这个结果是怎么产生的。

信用卡用户唯一能做的,似乎只能是接受这个结果,不管你愿意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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