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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联盟:作秀抑或尽责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03:14  第一财经日报

  全国第一个与公益诉讼相关的组织在郑州成立

  田享华

  曾任上海律协宣传部长的信利律师事务所刘福元律师认为,公益诉讼律师最好不要有什么组织——一是会给世人“沽名钓誉”的印象,二是会让有关部门格外关注,三是对律师业的发展会造成一定的误导,毕竟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不是社会制度的变革者

  4月12日这天,河南律师任诚宇有些疲惫,因为相比此前的“闲”,这段时间他太忙了,很多人都想找他打免费官司。

  这一种改变源于半个多月前,一个名为“公益诉讼技术研究联盟”(下称“联盟”)的组织在郑州成立。这是全国第一个与公益诉讼相关的组织。说是组织,其实其成员之间又只具有很松散的关系,他们只为了讨论某一案件而临时聚在一起。

  给公益诉讼者技术支持

  尽管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任诚宇认为,联盟是一个临时性组织,不用向有关部门备案,但他作为这个联盟的发起人,还是多多少少承担了责任与风险。2005年,他曾因起诉深圳警方对河南人地域歧视而被誉为“河南人名誉卫士”。而目前他要代理的公益诉讼,可能不少被告就在河南本地,这一“卫士”之誉对他的帮助就不大了。

  回忆当初以个人名义提起的反地域歧视诉讼的酸甜苦辣,任诚宇至今难以释怀:立案难,为立案,他和同事李东照几乎跑遍郑州市所有的基层法院;裁判难,在舆论予以铺天盖地的关注、历时200多天后,案件才有最终结果;压力大,从立案到结案,他几乎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个人在精力、时间、金钱上的花费都不小。公益诉讼肯定是吃亏的,但这又是律师的社会义务。”任诚宇这样解释自己当时的“冲动”。

  这一公益诉讼的成功是他发起联盟的最初动因,而直接刺激他成立联盟的事件则发生在去年底。当时,郑州发生了一起消费者状告麦当劳服务瑕疵案。职业敏感让任诚宇一开始就关注这个案件。但在媒体详细披露案情那天,他觉得原告可能会败诉,因为原告提出的案由有问题。“果不其然,最终判决证明了我的判断是对的,”任成宇说,“成立联盟就是给那些想提起公益诉讼的人一些技术上的支持,比如寻找案由、探讨法律依据,以免劳而无功。”

  集体论证复杂案件

  联盟另外一个发起人是郭力,河南省新乡市政协委员。他一直自称“公益诉讼策划人”,发起过状告全国牙防组涉嫌违法认证、状告微软涉嫌霸王条款、状告“黄金搭档”涉嫌虚假广告等诉讼。

  郭力也称,联盟不具备社团性质,“我们只是期望能通过这个联盟,借助集体智慧,从诉讼技术的角度分析、研究那些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公益诉讼个案,总结公益诉讼的得失,对正在进行或尚处于启动阶段的公益诉讼案件无偿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以提高公益诉讼的质量。”

  成立之初,联盟共有19名成员。这19人包括律师14人,专业从事公益诉讼策划的1人,其余4人为非法律专业人员。这些成员均从事过3起以上公益诉讼,有的是以当事人身份参与诉讼,有的是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现在还有不少人想加入进来,不过他们多数只是感兴趣,并没有相关的技术能力,所以目前没有扩充成员。”任诚宇这样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据介绍,联盟计划每月一次就诉讼个案举行集体论证活动。安排讨论的一般都是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或可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且法律关系复杂、法律依据不很明确的公益诉讼案件。为确保论证结论的准确性,联盟还会请国内一些比较知名的专家来参与论证。

  郭力说,现在已经有4桩公益诉讼案件被移交到联盟,主要是针对垃圾短信、小区停车费等问题。

  正打算参加联盟的郑州律师刘明也一直关注公益诉讼案,他还参加了另一个名为“万人诉讼联盟”的活动。后者主要意在针对目前愈演愈烈的电信纠纷、垃圾短信、短信陷阱等现象,在全国掀起一场针对电信运营商的“诉讼接龙”。

  刘明坦承遇到了一些困惑需要由联盟来商讨,那就是起诉后不久,不少原来兴致颇高的原告变得不太愿意将诉讼进行下去。“或许给被告‘收买’了。所以这急需研究,否则诉讼容易半途而废。”刘明说。

  组织性质的尴尬

  多次状告铁道部春运涨价的郝劲松、连续10年在不同的法院起诉电信营运商的邱建东等知名公益诉讼人士都对联盟表示支持。上海知名公益诉讼律师吴冬对此则表示“不赞同,也不反对”。他表示,中国的公益诉讼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同时也期望有些地方能突破常规,进行有益的探索。

  还有一些人士则在联盟成立之初,就发出了质疑和担忧的声音。

  除了通常的关于联盟“作秀”、“求名”的指责外,还有关于其组织性质的质疑。曾任上海律协宣传部长的信利律师事务所刘福元律师告诉记者:“公益诉讼对于推动制度建设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要找好杠杆和着力点,操之过急会适得其反。”他认为,公益诉讼律师最好不要有什么组织——一是会给世人“沽名钓誉”的印象,二是会让有关部门格外关注,三是对律师业的发展会造成一定的误导,毕竟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不是社会制度的变革者。

  任诚宇承认,刘福元的意见有一定道理,不过他和联盟成员也想过规避风险的方法,“我们主要针对垄断企业,像微软的‘霸王条款’,还有电信运营商。诉讼主要集中在消费领域。”

  郭力也强调,联盟绝不会涉及公权力方面的公益诉讼。

  “尽管有时会被视为‘麻烦制造者’,但联盟主要关注消费领域的民事诉讼技术问题,这方面的麻烦还是‘惹得起’的,因为最终会对大多数民众有益。”任诚宇分析说。

  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一位负责人曾就联盟的成立表示,如果该组织以联盟的名义从事活动,就应该备案,不然就属非法。得知这一表态后,郭力很明确地说:“我们不是组织,是沙龙,类似于朋友会面。”

  刘福元也担心这些同行太活跃会惹来麻烦。他认为,如果一些公益诉讼通过媒体的报道确实能起到有助于社会进步的效果,那也是多方博弈的结果,“联盟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可以异地代理诉讼,保障律师代理案件不受行业或行政力量的干扰。但这也同时会导致公益诉讼参与者面临的环境并不乐观。成立这样一个组织,只会给不乐观的环境雪上加霜。”

  出路在于立法

  刘福元还说,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判例对于制度的形成有作用,但没有普通法国家明显。中国的公益诉讼如果获胜,与其说是律师的代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不如说是律师和记者共同的成果。没有媒体的监督和放大,律师参与诉讼即使真的存在公益性质,其影响也要小得多。

  任诚宇承认,公益诉讼与媒体须有一个良性的互动,“如果胜诉,那是相互促进的结果。”不过,他担心的是公益诉讼始终不够“名正言顺”。他们试图寻找河南当地律协的支持,但得不到响应,因为“我国立法上有所不足,没有公益方面诉讼的立法,所以就只能通过一次次保护私权的诉讼来促进社会的一点点进步”。

  据任诚宇估计,在全国范围内,2006年涉及公益诉讼的案件有1万余起,其中较大影响的有数十起,譬如郝劲松诉铁路票价春运涨价案、柯达产品双重标准案、银行收取跨行查询费案、全国牙防组涉嫌违法认证案、微软“霸王条款”案等。这些案件涉及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目前,这些诉讼都不断在民事诉讼的边缘徘徊,常常是不能立案,或者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受理了的案件也多以败诉而告终。

  去年,郭力和刘明花了4年时间起草的一部民间版《公益诉讼法》草案完工。与郭力相熟的全国人大代表张荣锁也愿意将这部草案提交给全国人大。“但最终没有提交,因为还有几个重大瑕疵,比如对于判例的规定并不符合国情。”郭力解释说,他不是法律工作者却加入联盟,就是想请更多专家来帮助修改这部草案,“我们不希望一拿出去就让人感觉里面问题很多。那样是不会通过的。”

  为了这部草案,郭力在网上建立了个QQ群,请一些专家参与讨论,另外就是希望参考一些具体的公益诉讼案的结果来进行修改。“一部法律草案的通过,一定是几方利益的博弈。现在已经不是我们在家自己写了,这就是进步。”郭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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