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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作购房遭遇挫折的教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06:57 新京报
深圳合作购房眼看大功告成,却突生变故。十几位合作购房者宣布因为所购房屋价格未达到心理价位以及一块空地的归属问题,而退出。(南方都市报4月12日报道)事件的走向如此出人意料,笔者以为有两点教训必须吸取。 首先,深圳合作购房联盟是一个非常松散、缺乏足够组织性的利益群体。根据记者调查,其发起人在面对当初大量热情报名者时,采取了非常原始的办法。即通过报名者所提出的心理价位,与自己根据事前摸底所指定的市场价格一一对比,根据接近程度“划”出一批条件“符合”者。因此,报名者存在参差不齐、心态不一的情况,早已注定。 其次,深圳合作购房发起人并没有事先制订一个比较完备的合同,在合同上标明参与者应尽的义务与权利,尤其是对中途退出的可能缺乏预见性,并提出相应的制约条约。没有足够的惩罚机制,造成权利与义务分担不均衡,很容易就出现集体行为“搭便车”现象。 对照温州首个合作购房案例,我们就可以发现两者之间的区别之处:温州合作购房通过一家房地产公司委托竞拍,在之前也对成员有着比较明确的责任与权利划分。可以说,温州合作购房联盟巧妙地运用了市场专业分工的特性,规避了许多风险变数,才能取得初步成功。 □毕舸(广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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