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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战争与民俗复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18:57 《法人》
一项政策的良好施行,除了设计者的缜密考虑,还需要现实生活中每个人来配合 “疑似战争”与民俗复兴 ◎文/吴木銮 “但闻声声炮轰,疑似战争。多少年前噼噼啪啪的鞭炮声带给人过年的温馨喜庆的感觉却一去不复返了。只有羸弱的老人和婴孩在炮轰雷暴般的礼花炮声中竟夜夜惊恐不安,同样不安的还有我们的灵魂,因为古老的民俗正在看似复兴中走向毁灭。” 这是一位朋友博客上的文章。二十年来,过年的变化如此之大,令人瞠目结舌。年味越来越淡,也成为众人常说的话题。而鞭炮的禁改限,能否拾回一些年味,并不乐观。 笔者记忆犹新的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禁放烟花令在各个城市中推行,学界做的最令人瞩目的事就是用成本收益法分析法规产生的必要。法律的立与废,完全是主管机关的权限与职责,外人无法评说。因此,这在当年算是一种创举。至少人们因此还会知道有些法是立不得,有些法则废不得。 对于禁止放烟花爆竹,最典型的就是把禁烟的收益归结为:火药炸药产销成本、往年火灾事故损失、炸伤人身伤害损失、交通运输风险等。成本方面包括:立法成本、烟花爆竹行业利税、就业机会增加、心情愉悦收益(过年、过节、结婚等喜庆事物的增益)等。分析的结果是,禁止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收益并没有远远高于成本,因此禁烟的法律决策,属于不必需、不紧迫的行政立法。过节提倡逛公园、听音乐等形式来替代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强制”的社会进步。而上海、北京等地从1998年开始辟出部分场地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是在不自觉地状况下做出的理性最大化决策。 从现在的视野来看,这一种先见之明。但是,上述论断忽略了两个互为抵消的前提。之所以原来的禁放烟花爆竹不成功,除了没有考虑到立法的成本外,还没有考虑执法的成本。一个中型城市往往以百万人口计,而警察只占人口中极小的比例。警察也需要过年过节,因此,以他们的力量去禁止全市百姓不放烟花爆竹,似乎难度太大。即使把其他的执法力量都合并进来,也难以阻止百姓在自家的楼道甚至阳台上放一两串鞭炮。因此,许多城市禁放烟花爆竹这么多年来,没有一年是完全没有鞭炮的声音。而且是随着违规者不被处罚的事例增多,鞭炮的声音越来越大。如福州,2006年的春节已经有不少居民在燃放烟花爆竹,因此,通过立法程序恢复有条件的放鞭炮是合适的。 但是,另外一个前提比较难以处理。也是本文开头所提到“疑似战争”的烟花爆竹燃放。笔者在除夕晚的八时许探头望小区的门口,各种高火力的烟花已一字摆开。不一会儿工夫,小区内的爆竹声如雷。新春晚会的声音早已被湮没,依稀只能听到邻居家孩子的哭声。几日后的聚会上还能听到各色人等在谈论除夕晚的烟花爆竹声。一小区的小狗无法忍受高音的压迫,居然从八楼跳下。笔者凌晨醒来,第一念头就是忆起影片上甘岭战役的场景。一个代表和平和喜庆,一个代表战争,笔者把爆竹与炮弹相提并论,确实有些不当之处,但却是现实的场景。 现代科技在发展,鞭炮的火力也是逐年增强。笔者上小学时曾误把捂在手里的鞭炮引爆,当时双手发麻,但是次日即恢复。而至我外甥这一代,鞭炮把他的小伙伴震得住进医院,而从今年许多小区燃放的烟花爆竹看来,完全可以致人伤残。而忽略了如此重要的前提,笔者认为是禁改限政策设定的最大硬伤。从各地的禁改限通知来看,都是划定了可以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禁售“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多响”(含双响)、“花中带炮”、“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但是,执行情况却很难保证。 一项政策的良好施行,除了设计者的缜密考虑,还需要现实生活中每个人来配合。从长远来看,最终这种高火力爆竹的消退只能在不断地灾难和教训中进行。持续多久只能看民众对这一问题的关切程度。但是,不管怎么说,如何恢复和增进年味,是公共事务管理者和民众都应该考虑的问题。古老的民俗正在看似复兴中走向毁灭是非常悲哀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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