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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怪事二则之二:端掉赌窝何以要用异地警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 00:58 中国经济周刊

  ★文/张若渔

  3月13日,山西吕梁离石警方调用异地公安和武警力量采取突然行动,将离石区最大赌窝一举端掉,警方证实赌场老板冯建祥系离石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他和当地公检法部门的关系太铁了。要不是调动异地警方,恐怕还要继续猖獗下去!”当地百姓在赌窝被端后既兴奋又愤怒。(《齐鲁晚报》3月26日)

  公权视域内此次貌似寻常的执法事件,至少有两种“不寻常”的地方颇值得我们玩味。

  其一,小小一个法院庭长何以如此只手遮天,以至于他一个人的渎职枉法竟然消蚀了当地公检法部门所有的规制力量;

  其二,当地警方在试图修复权力裂隙、亡羊补牢的时候,何以感觉浑身松软无力,而不得不借助于外地警方的雷霆手段?

  以我之见,这两种“不寻常”之处,都源于一个足以让公权力危如累卵的“黑洞”——权力的异己性存在。

  公权力,毫无疑问,从合法性来源上说,脱胎于纳税人的赋予,它命定的职责就是充当公众利益的“守夜人”,也即“除了做公仆的权力,没有其他任何权力”。但现实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公权力往往被很多“公仆”当作权钱交易、中饱私囊的工具。

  如此一来,权力的异己性存在从根源上就被潜规则所牢牢锁定了。于是,我们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冯建祥何以能在短短一年时间之内把当地公检法部门拖下水,营造了一个暗流汹涌的“腐败渊薮”。

  同样不难想象,一旦当地公检法部门成了冯建祥利益链上坚硬的一环,它再想弃暗投明、金盆洗手将是何等的艰难和痛苦——在权力的异己性存在早已成事实的情况下,如果有人胆敢挣脱,其所付出的代价不仅是丧失诱人的利益,更将面临一个灾难性的困境:一个人面对一群人的“同仇敌忾”——可怜,刚摆脱了一个“权力异己性存在”,又进入了另一个“人格异己性存在”,“异己性”最终成了他们一念之差下挥之不去的噩梦。

  即便有人良心发现,“敢冒天下之不韪”,克服了内心恐惧和怯懦,不计较个人毁誉,要做“异己性存在的出逃者”;即便有更高一级的政府部门誓要清理门户、惩前毖后,将“腐败渊薮”一网打尽,可想而知,只要是准备借助当地力量进行执法,终难逃挫败的命运。

  原因很简单,冯建祥在当地经营多年,树大根深、耳目众多,且你动用的正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如此岂不是与虎谋皮、缘木求鱼?

  于是,征用外地警方被当作了执法行动的不二之选。但显然,这将使公权运行陷入更大的悖论:外地公权力的“异己性存在”。如果通过本土权力资源无法自治自足,引入异地权力执法成为常态,那不仅将面临“合法性来源”的拷问,而且还势必加剧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

  更重要的是,当地政府的公信力以何颜面立身处世?当地纳税人以后是不是要将税金交往外地以求得来自外地公权的保护?

  权力的异己性存在,为祸恶劣、影响深远,不管是为政府信用计,还是为公民利益计,都到了不可不反省的地步了。但愿此次事件,是起而拯之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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