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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萨斯在说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09:33 21世纪经济报道

  几年来一直有一个疑惑,自由市场思想家路德维希·米塞斯曾经在其巨著《人的行为》中盛赞马尔萨斯:“马尔萨斯的人口法则是伟大的思想成就之一”,其地位与劳动分工原理一样重要,同样是无可辩驳的。另一方面,马尔萨斯却似乎被人用来支持政府管制人口的政策,当代众多学者也借马尔萨斯表达其对资源消耗的担忧,进而怀疑市场的破坏作用。

  马尔萨斯究竟在说什么?因为想写一组关于人口问题的文章,于是稍微认真地阅读马尔萨斯的著作,结果豁然开朗。马尔萨斯所说的东西,与那些对资源、对人口悲观的人士的想象,确实有相当大的距离。

  人口一直

  都是合适的

  人人都知道,马尔萨斯的全部论述始于《人口原理》第一章的一句话:“人口若不受到抑制,便会以几何比率增加,而生活资料却仅仅以算术比率增加”。不幸的是,人们被两个比率所吸引,争相为其寻找支持或反驳的依据,而忽视了“人口若不受到抑制”这个限定语。马尔萨斯自己也犯了严重的错误,费尽心血地论证这两个比率。但其实,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的核心部分,却恰恰是从自由的立场出发,讨论那个限定语的道德与制度含义。

  在马尔萨斯的整个论证中,人口按照几何比率增加,仅仅存在于理论上的假想状态中。而马尔萨斯反复指出,事实上,人口从来没有这样增加过,人口的繁殖力基本上一直是与人类生产生活资料的能力相匹配的。原因在于,政治与道德发挥了自发的抑制作用。这种论述的转折,在马尔萨斯后来为1824年版《大英百科全书》所写的《人口原理概观》中讲得十分清楚。

  马尔萨斯提出了两种抑制人口的机制:预防性抑制和积极抑制。所谓预防性抑制就是人们有意识地减少生育,降低出生率,积极抑制就是让已经出生的人口非正常死亡。而这两类抑制,又可以进行另一种归类:预防性抑制的主要方式是道德抑制,但乱伦、节育、同性恋泛滥等等“罪恶”也是预防性抑制的机制。积极抑制则表现为“苦难”,比如战争、饥荒等等。马尔萨斯曾经是牧师,他当然反对罪恶的抑制方式。他不是冷血动物,所以也厌恶那些客观上导致人口减少的苦难,马尔萨斯推崇的是良性的道德抑制,或者说谨慎抑制。

  这种道德抑制,就是人们“出于谨慎考虑,在一定时间内长久地不结婚,并在独身期间性行为严格遵守道德规范。这是人口同生活资料保持相适应并且完全符合道德和幸福要求的唯一方法。”马尔萨斯似乎采用了苏格兰道德哲学关于道德规范的论证方式:性、婚姻与家庭的道德规范有助于共同体的幸福。在对法国启蒙人士孔多塞的批评中,马尔萨斯指出,人并不完全是理性的,还有情欲,所以,道德规范需要以某种权威的形式出现。

  当然,浸淫于英国自由主义传统中,马尔萨斯坚定地断言,道德领域是政府所不应当干预的:“假如说这种预防性抑制主要地是通过对结婚的谨慎抑制发挥其作用,那么如前所述,显而易见,直接立法就起不了多大作用。谨慎抑制不可能凭借法律来实现而不致严重违反人们生来就有的自由和不致产生更多罪恶的大风险。”

  自然的自由

  如果政府对其他领域进行干预,尤其是对产权制度进行过度干预,同样可能会在人口领域产生严重后果。阐述这个结论就是马尔萨斯写作《人口原理》的主要目的。

  从文本来看,《人口原理》是论战性著作,其批评对象有二:理论上的靶子是孔多塞与主张平等的戈德温,政策批评的靶子则是英国的济贫法。在展开批评的过程中,马尔萨斯论证了一种最为重要的预防性抑制途径,那就是私人财产制度。

  马尔萨斯断言:“按照自然法则,人类没有食物就不能生存。不论在人口未受抑制的情况下其增长率有多高,人口的实际增长在任何国家都不可能超过养活人口所必需的事物的增加。”这种结果的出现,既因为道德抑制一直在发挥作用,更因为,分散的个人根据自己的处境,作出了理性选择——这一点,与理性有限的判断并不矛盾:人的理性不是万能的,但人确实又具有警觉、理性和远见,使其能够在人口过剩灾难到来之前,就明智地采取预防措施。米塞斯正是在这一点上赞扬马尔萨斯:人的生育行为是理性的行为。

  但是,并不是个人的所有理性计算都有益于共同体,人进行那种有益于共同体之理性计算的制度前提,是财产私有、每个家庭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幸福、并承担自己的决策可能带来的一切后果的制度安排。马尔萨斯说:“当人类保留着他们现在所具有的同样的体质和道德素质的情况下,除了私有制外,没有别的任何制度能够提供哪怕仅有的一点机会来养活目前在许多国家看到的如此庞大而又日益增长的人口”。这不仅是因为,私人产权制度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从而生产更多生活资料;也是因为,这种制度会让每个家庭理性地就生育问题作出决策。

  对于这一点,当代城市为人父母者不难理解。由于抚养成本提高,人们倾向于减少生育。相反,马尔萨斯在批评戈德温时指出,如果实行财产公有,则人口极有可能迅速增加到超出生产资料供应的地步,从而导致普遍的贫困。

  马尔萨斯正是以此为据批评英国的济贫法。在传统的私人慈善时代,获得救济是丢脸的事情,穷人自愿地将其结婚率和生育率抑制在较低水平。济贫法则把获得救济变成了一种权利,穷人的结婚率大幅度提高,为了获得更多救济也倾向于多生育,而这些孩子绝大多数注定了未来仍是穷人。马尔萨斯断定:济贫法制造出大量穷人。

  由此可见,马尔萨斯的《人口原理》,基本继承了亚当·斯密的精神。它讨论的根本问题是,在何种制度条件下,个人的理性选择可避免人口灾难,一如斯密之论述个人的选择何以增进了公共利益。

  马尔萨斯的表述比较含糊,但他的结论相当清晰:斯密所说的“自然的自由”制度是最可取的。在这种制度下,人们根据道德正反、根据对自己境遇的理性计算作出选择,比如,采取某些预防性措施,节制生育,从而使自己的境遇得到改善,并且最终使整体人口规模处于一种相对最优的水平。

  相反,“政府的力量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因为要达到的目的主要靠个人的行为”。假如政府采取强制干预措施,很可能损害道德抑制机制,也损害家庭的理性计算,使个体的选择在当时环境下看来有利,但最终可能给共同体带来灾难。如果出现了人口过剩或者人口不足,那通常是采取了不恰当的政策所致,也许是其他领域的政策对于人口的生育决策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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