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腐败必须加强程序制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15:05 中国产经新闻

  文 周华公

  无论是保持国家经济科学可持续发展还是建立和谐社会,国家都必须在反腐败问题上加大力度。如何做到这一点,笔者认为,必须在程序制约上下力气,才能让腐败行为逐渐消失。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2006年有202名厅局级干部“落马”,

  上述成果可以见到中央反腐的决心很大。不过,就实际情况而言,反腐的任务依然艰巨,形势复杂也严峻。之所以出现一些高级领导干部跟腐败沾边,一些经济领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有人认为是法律惩治力度不够,但法律惩治是滞后于违法行为的,它只起到罚的作用,也有人认为是责任人如一些高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薄弱,信仰缺失,但这些在今天社会风气出现金钱崇拜的情况下很可能出现的弊病,也难以靠个人独撑一片洁净的蓝天。

  而笔者认为,要真正让腐败行为逐渐消失,就必须在腐败之前和之中,在腐败的后果尚未扩大之前,在程序制约上加大力度。只有权力的行使和资金的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合法有效的监督,才能避免出现监督真空,才能减少权力与资本的恶性挂钩。

  比如上海出现的重大

社保基金案件。那么一大笔款子,怎么转出去的,是不是依照法定程序执行,负责执行程序制约的负责人是不是尽到应有的责任,而它这个程序制约失效的后果是否与其应付出的法律代价成正比等,都是事后值得探讨的问题。

  不过,要加强程序制约,必须改变权力与程序的重叠问题。一个单位的首席负责人,行政机构的最高首长,国有企业的最终决策者,其权力必须有个分界。举个小例子,你可以看前台服务员不顺眼,但你不能依照个人己见就武断要求人事部门开除她,你得依照人事制度,看她是否符合单位的要求等。这才能体现程序与权力的分界。同样地,土地审批,各种资本的投资等,都要有一个严格合法的程序,而不能依照最高决策者的个人权力代替程序行事。只要严格按照程序而不是依照权力的大小办事,才能真正做到程序与权力的有效剥离,腐败行为自然就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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