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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和政府管理层面看,既然法律和行政力量可以插手餐饮市场中的“开瓶费”问题,就更有理由对垄断行业中的“漫游费”问题实施法律和行政干预。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近日表示,手机费居高不下,最重要的原因是“漫游费”不合理,而手机漫游的成本实际上几乎为零。他认为运营商收取手机“漫游费”就像酒店收取“开瓶费”,二者都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3月1日《中国青年报》)“漫游费”与“开瓶费”确有相似之处。酒店收取“开瓶费”,使得消费者在超市购买的酒水,到酒店饮用时就得另付一笔费用;运营商收取“漫游费”,使得消费者在本地购买的手机(卡号),到外地使用时也得另付一笔费用。而不管是酒店还是运营商,都没有支付任何额外成本(服务),就白白赚了一笔钱。因此“漫游费”与“开瓶费”的相同之处在于,让消费者受到了不正当盘剥,让经营者得到了无成本之利、不正当之利。
不过,手机“漫游费”与酒水“开瓶费”也有着重要的区别。餐饮行业是一个充分市场化的行业,酒店、餐馆多如牛毛,竞争激烈,这给了消费者较充分的自由选择权。消费者惹不起却躲得起,不仅可以拒绝光顾那些收取“开瓶费”的餐馆,而且收不收、收多少还有面对面商量的机会。
移动通讯市场则不同,虽然移动和联通两大运营商成天在套餐之类的小恩小惠上大打价格战,但其包括“漫游费”在内的基本资费却寸步不让,早已达成了价格同盟,形成了联合垄断。中国消费者无处可躲,只要你在异地使用手机,就别无选择的要缴纳高额的“漫游费”。因此“漫游费”不同于“开瓶费”之处在于,它是一种对消费者强制性的利益盘剥,是运营商基于垄断获取的不正当之利。
酒水“开瓶费”已成万夫所指,并有一些地方立法禁止酒店收取“开瓶费”,而手机“漫游费”却岿然不动,没有取消的迹象。从法律和政府管理层面看,既然法律和行政力量可以插手餐饮市场中的“开瓶费”问题,就更有理由对垄断行业中的“漫游费”问题实施法律和行政干预;解决“开瓶费”问题既可依赖法律和行政手段,还可依赖市场(竞争)的手段,而解决“漫游费”问题,则只有法律和行政手段可以依赖。电信运营商再怎么“竞争”,也不可能主动放弃“漫游费”这块肥肉。
规范垄断行业收费、消除垄断暴利,正是法律和行政力量必须有所作为之处。作为垄断暴利的手机“漫游费”早该取消了,有关部门对此不该无动于衷。据报道,其他国家极少有收取手机“漫游费”的现象。
美国多年来全国全网同价,不但没有漫游费,连国内长途费都没有;欧洲国家较小,不但从来没有国内漫游费,连国际漫游结算费也已被强制性取消。
那么我国的手机“漫游费”何时才能寿终正寝?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拭目以待。
□傅新(上海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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