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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声中一岁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 03:10 第一财经日报
言平 热烈的爆竹声响、畅饮美酒、合家团聚、喜气洋洋贴新春联……这里哪一样不是春节独特的文化符号呢?一提到“春节”,我们脑海里自然就会浮现出这些喜庆的仪式。然而在新春佳节所有独特的仪式之中,最能把欢庆气氛推向高潮的烟花爆竹,却在最近十余年的城市化发展中遭遇了尴尬…… 自1994年农历狗年春节的北京“禁放令”开始,此后数年间,全国一百多个大中城市陆续出台了类似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法规,由此,城市的除夕夜一度由烟火灿烂变为寂静一片,延续千年的传统习俗似乎“香火”难续……然而,事实却证明,传统的力量是强大的,即使北京这样禁放令执行严格的城市,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禁放也仅仅坚持了三到四年,从2000年开始,北京的除夕之夜开始逐步由零星的噼啪作响演变为震耳欲聋一片,当“私自燃放”成了大众公开行为,禁放令也就只好法不责众。最终,北京的禁放令在2006年改为有限燃放。存在了12年之后,禁放烟花爆竹的法令终于敌不过传统习俗与文化的力量。 看上去,这似乎是一个充满吊诡色彩的现代性问题:一方面,烟花爆竹每年春节都造成数以百计的人身伤亡,今年各地燃放烟花爆竹而带来的噪音等环境污染也更是千夫所指;另一方面,每到春节人们却依然义无反顾趋之若鹜地,从除夕夜到元宵夜,各地爆竹声响不断,绚丽烟花横空夺目。 正如“过年回家”的传统无法改变一样,遍布城市的农民工,即使“春运”再拥挤,票价再高,也不远千里赶回家团聚,这是传统文化的力量不可更改。同样,无论社会怎么改变,春节燃放爆竹祈求鸿运当头的这一传统心理习俗也不会有多大改变。 据考证,过年燃放爆竹的习俗在中华大地延续已有两千年,而后随着火药的发明,“爆竹”的材质也逐渐变为更加绚烂、更加响亮的烟火,驱邪纳福的观念也逐渐多了“红红火火”的寓意,并成为最重要的年俗之一。 腾空跃起的烟火,寄托了人们在新年中可望不可即的所有梦想:避邪趋吉、岁岁平安、发财升学、结婚生子——这些美丽而又缥缈的心愿不仅富人需要它,对穷人来说更为重要:人活在世界上,最可怕的不是贫穷,而是失去了希望。在无可捉摸的命运之中,中国的一些老百姓希望在新春这个日子里,借助烟花爆竹这一媒介,向冥冥中的超越之物获得沟通,得到天意的眷顾。 针对前些年各地出台的“禁放令”,上海学者许纪霖不久前撰文《文化比法律更有尊严》指出,“节日生活之贫乏,证明了我们的文化传统之贫血。要改变这一切,首先需要的是将国家和市场的意志驱逐出生活世界,将春节的主宰权还给文化,还给传统,还给每一个普通的老百姓。” 而就像大家都知道春运给中国的交通体系带来了严重的压力,但却不可取消一样,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也不是可以通过一纸禁令取缔的。但在居住日益密集的城市空间,普遍性的燃放爆竹又的确是一种“危险的愉悦”,它容易引发火灾,伤害儿童的眼睛、损伤小院中停放的汽车,甚至污染城市空气,带来巨大的噪音等。如何权衡?的确是一个现代性困局。 随着禁放实验的收场,一些城市先后试行了划定燃放区、实行烟花特许销售证制度等措施,但是数据显示,春节期间由于烟花爆竹造成的急诊、火灾数量并未明显减少。而我们能够切身体会到的情况是:燃放区往往有名无实,大部分人还是会选择在离家门口近的地方燃放;特许销售证或许保证炮仗的质量,但是不会降低人们购买炮仗的数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已经证明有违传统,但不设限制的燃放,也是问题之所在。我以为,首先,从传统民俗来看,除夕、初一、初五、正月十五是要燃放烟花爆竹的,而除此之外的初二、初三、初四等日期,尽管也是“春节期间”,却并没有要放爆竹的传统,在这些日子里,即使有人要燃放,多半也是因为手里的爆竹“有剩余”,然而由于这些日子并非习惯上的燃放日,人们警惕性也较低,所以实际发生危险情况的概率也较高。因此,如果把燃放日限定在除夕、初一、初五、正月十五这几天,其他时日则禁放,应该是一种不难被接受的法规。 其次,烟花爆竹专卖制度是有必要的。改变目前的烟花爆竹专卖点模式,假如把烟花爆竹的专卖点改在超市里,则更容易规范其销售时间、品种和数量。最后,造成伤人、火灾事故的烟花爆竹,多数是填药量较大的高规格烟花爆竹,所以,明确征收征收高规格烟花爆竹附加税应该是一种有效的调节杠杆。 不过,爆竹的吊诡,根本还在于传统仪式与现代公共空间的冲突。现代城市的公共空间不可能倒退回农业时代,但是向前看,我国城市的公共空间结构的确是存在缺陷的:过于狭小,功能设计考虑不足,造成停车位、公共活动空间、功能区隔等诸多方面紧张,爆竹也是其中之一。多数居民区没有合适的燃放场所,因此只好到就近的街道上燃放,而街道却是电线等基础设施集中和行人来往场所……所以,爆竹吊诡的最终化解,也还有赖于城市公共空间更好的营建与改造。 (言平 中国人民大学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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