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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城乡发展中的回波效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 02:35 第一财经日报
李萍 以市场导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方式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可以将外部效应内部化。可见,城乡一体化与民营经济发展之间客观上就存在着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 按照发展经济学理论,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推行发展战略,由于市场的不发达和二元经济结构的刚性,使经济发展出现“回波效应”,即要素流动和生产交换在区域之间,尤其是城乡之间形成结构差异和不平衡,甚至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和利益冲突的加剧。 城乡非均衡性体制改革 在我国,建国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施了一整套赶超战略和工业优先的战略,它通过对市场的排斥和“城乡分治”的制度安排得以推进;而大规模的工业化所需要的资本原始积累,则是建立在牺牲农业、农村、农民利益的“工农业剪刀差”机制运行的基础之上的,致使二元经济结构的刚性被赋予了强烈的体制和政策的色彩,并因体制与政策的因素而强化和固化。 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我们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但市场化改革在城乡之间的非均衡推进、主要是农村市场化改革的滞后和市场发育程度的相对低下,特别是“城乡分治”的制度和政策的延续,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在改革近30年来经济呈高速增长的同时,同样出现了“回波效应”,即城乡经济社会结构差异拉大、城乡收入分配严重不均、贫富差距扩大、利益矛盾加深及其冲突加剧。城乡发展的严重失衡,成为了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政府和市场双管齐下 弱化乃至消解我国城乡之间的这一“回波效应”,从根本上来说必须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表明,这需要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双管齐下,形成合力。 一方面,在发展中国家,一个发展型政府发挥其生产制度产品的能力的优势,可以创设出一个比较公平有效的发展环境和秩序,弱化社会经济发展失衡的风险,降低社会经济运行的交易成本,有利于增进社会经济福利及其绩效。由此看来,目前在我国,政府的当务之急是进一步深化对户籍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劳动就业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等一揽子制度、体制的改革,制定实施反哺“三农”、城乡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培育和组织竞争性市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改革以来,随着市场导向的户籍、土地流转、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的全面启动,客观上加快了我国经济要素在城乡间的空间聚集进程,社会经济发展跨进了新一轮城乡一体化和城镇发展的门槛。但是,总体上看,在市场发育不健全、经济发展对城乡一体化的自发推动机制尚未形成之前,政府充当城乡一体化的初始推动力既是必要的、又是有效的。 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这时,仍然需要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作用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要素流动优化的基础性作用,尤其是在市场体系发育、走向健全的过程中,当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内生机制逐渐形成,则政府的初始主导地位就要适时淡出直至功成身退,让位于市场的第一推动力。而市场导向和推动的城乡一体化,有效的经济组织则是区域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关键。今天,当我们对苏浙闽粤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异质性进行深入地分析和实证研究时,我们发现,它们之间不同的增长速率、发展绩率,仅仅归因于起始条件的差别是不够的。 实际上,苏浙闽粤地区制度和政策的灵活性、投资与获利机会的增加与民营经济的快速成长、产生出经济自主性增长动力、遂成为新的地方经济发展的动力主体,并形成新的经济的内生增长机制,以及地方政府与民营经济成长和发展之间还内生出一种以“互惠”为基础的“生产性政治关系”及其互动机制,乃是更具有张力的解释变量。 在一定意义上,民营经济因其产权制度创新、确立排他性产权和灵活的经营机制,其物质资本的边际效率和组织的交易效率较高,成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因而,民营机制是内生增长机制的重要决定因素,民营化程度愈高,内生增长机制愈强,进一步说,民营化程度差异正是我国经济转轨时期苏浙闽粤地区与西部地区间差异扩大的主要原因。 城乡一体化 与民营经济发展互动 毋庸讳言,通过深化国有经济改革,发展起国有经济的自生能力,也可以增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自主性增长动力。但是,由于历史的、政策的和社会的诸多因素的牵制,国有经济积重难返,因而,试图依赖国有经济的改革发展构建起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自主性增长机制,势必会因成本太高而事倍功半。因此,在市场导向和推动的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民营经济挟渐进式增量改革中与国有经济的生产率竞赛已占鳌头之风,加之其较低的创业门槛、就业门槛、灵活的薪酬机制与约束硬化的经营方式,成为撬动城乡一体化持续发展的重要的支点和主要动力。 不仅如此,我们还应看到,以市场导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方式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可以将外部效应内部化。也就是说,当农民摆脱单纯的农业土地劳作及其收入方式的束缚,兴办企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或农业、或工业、或商业等多种劳动及其经营活动,改变劳动和生产生活方式、分享了市场化改革和城市化发展的成果,收入得到提高,福利得以增进,那么,城乡发展中的“回波效应”自然就会逐渐地弱化,城乡协调发展也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了。 当然,城乡一体化和城镇的发展,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及其市场一体化下,资本、技术、劳动力、信息等资源的流动和聚集,也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生长土壤和经营环境,有利于民营经济的产业集聚和集群发展,不断增强民营经济的竞争力。可见,城乡一体化与民营经济发展之间客观上就存在着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 (作者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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