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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区长该不该买得起商品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8日 02:37 经济观察报

  本报评论员 黄海川

  上周,因为自己的一句话,广州市天河区副区长丁建华成了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他说,房价已经高到就连自己也还是无房族的地步,买房对很多公职人员是“非分之想”。房价高,而公务员工资相对偏低,这并不奇怪,但以副区长身份只能租房居住,却是大大出乎公众意料。

  长期以来,普通民众已经形成一种心理习惯:政府官员工资虽然不高,但是“待遇”应该不低。权力寻租、暗箱操作,也给了公众关于官员待遇的无限想象空间。更何况,房子只是官员“待遇”的基础部分。所以,在老百姓看来,区长有房已经不是“潜规则”而是“显规则”了,区长无房,则是破坏了一切规则。

  无独有偶,几乎是丁建华发言的同时,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在河南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告诫当地官员说,干部待遇已经很好,不应有“非分之想”。由于也涉及到干部待遇和“非分之想”,徐光春讲话容易被断章取义地拿来与丁建华发言对照解读。但我们理解,徐光春是要求干部们不要借助手中权力牟取不正当利益,并非让干部们不要打房子的主意。

  实际上,无论房子是福利品还是商品,

公务员和官员都不应该被排斥在外。居者有其屋,这是每个人的权利。而在改革不断深入、社会财富不断增长的过程中,拥有房产理应成为人们正常的愿望。问题在于,不同群体、不同个人如何实现住房理想?政府和政府官员如何在做运动员的同时做好裁判员?

  不难看出,当前

房价走向及相关社会问题上的舆论混乱的重要原因在于,各方话语权握有者不但代表着自己身后的利益,还越过边界,假借代言其他集团利益来谋求自身利益。所以,我们认为,解决问题之前应该厘清一些基本概念,尤其应该努力区分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之间的界限,以便于以市场手段解决经济问题,用政治哲学化解社会问题,或者在有所侧重的前提下双管齐下。

  在住房争论中,人们很容易将“有房子住”和“拥有房产”混为一谈。按照马斯诺人类需求五层次理论(生存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有房子住”应该属于最基础的生存需求,而“拥有房产”则可以涵盖生存需求、安全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所以,政府最基本的功能应该是让大家有房子住,此时应该是公平原则优先;而拥有房产应该是在此基础上更多地遵照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提倡效率优先。

  官员买不起商品房,固然揭示了房价偏离国民消费能力的现实,但这与社会公平并无太大关系。无论地方政府、

开发商是如何的推波助澜,房价最终反映的依然是供求关系。区长是否买得起房,与他通过努力从社会获得的收益直接相关,而正当收益的大小取决于他对社会贡献价值的大小。

  商业规则中,每个人的能力大小、努力程度会有所不同,所以,是否拥有房产以及拥有房产的大小也会千差万别。如果避开这点,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因为干部买不起房而要求增加公务员房补,要求“高薪养廉”,要求以车补、食补和廉政金分别“赎买”官员的公车腐败、公款吃喝和贪污行为等,就会有“黑哨”嫌疑,最终导致社会整体效率下降。

  我们看到的是,在企业政策环境多变、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大背景下,2007年国家公务员招考报名者超过了100万人次,录取率最高达4000∶1。正如徐光春所言,相比较老百姓而言,干部待遇已经很好。干部拥有稳定的工作、相对完善的福利制度、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这虽然难以换算成商业收获,但参照马斯诺人类需求五层次理论,这些待遇已经可以涵盖生存、安全、社交等层次,比老百姓呼吁的生存层次(如吃、喝、住)高许多。当然,官员和公务员要普遍提高“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还需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而实现这个转变的关键,在于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行动——包括改革那些保护地方政府在规范地产市场中不作为的体制。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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