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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浦泉:还有多少霸王条款在损害公众利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 08:19 每日经济新闻
银行聘请律师审核购房者的贷款资格,却强迫购房者支付律师费,在北京实行了8年之久的这项“霸王收费”24日被宣告终结。 目前,金融服务已渗透到百姓日常生活的各个环节,但银行单方面制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大量存在,委托律师审核购房者贷款资格的费用由购房人承担的“规矩”就是一例。 一个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竟然耗费了8年时间才被废止,可见消费者要想在银行这样财大气粗的行业面前争取公平地位和合法权益是何等艰难!如今,消费者不用再为房贷律师费花冤枉钱了,但银行业还有“霸王条款”在横行,“霸王条款”还普遍存在于电信、房地产、公用服务、中介、金融、保险等行业或部门。这些“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惯例等方式出现,具有5大共性: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新华社 刘浦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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