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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期待更多制度规章回归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 10:46 法制日报

  本报评论员 阮占江

  银行请律师本是为了审查购房者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以规避风险,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却经常强迫购房者为此“埋单”。经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努力,这一持续了8年之久的“不公平”做法,1月23日终于在北京被画上了句号。

  银行或开发商强行给消费者指定律师,并要消费者自己“埋单”,不仅侵犯了购房贷款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合法财产权,也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给律师业务的正常开展设置了法外的执业壁垒。正因为如此,多年来,对于这一明显有违公平、正义的“霸王条款”,无论是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还是各新闻媒体,几乎都在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对其进行口诛笔伐。

  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唤下,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如今北京市的房贷律师费将不再转嫁给消费者,从而不仅取消了购房者不必要的支出,而且也有助于厘清律师在房贷业务中的身份和地位。就这件事本身而言,这是一种民意的体现,是公平、正义等法治原则在银行、律师行业的制度规章中令人欣喜的回归。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任何制度规章的制定和出台,只有最大限度地反映和体现社会普遍认同的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观念,才能有效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如今不仅一些部门、行业的制度规章本身就相对缺乏公平、正义等基本的制度文明元素,而且有关方面对待这些制度规章的态度也大多较为消极———往往是任凭社会各界非议、攻击不断,自己硬是岿然不为所动,我行我素。这不仅容易让人心生各种不满和疑虑,也从根本上使法制本身的地位和权威不断遭受到了质疑———没有任何人会真正信任、认同和遵循那些明显违背公平、正义的制度规章。因此,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依法、及时、主动修改乃至全面清理、废止那些明显有违公平正义的各种制度规章,无疑是维护应有的制度正义、消除各种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心理的基本要求。

  应该说,在各方面的强烈呼吁和积极努力下,如今一些行业里的制度规章正在逐渐回归公平、正义。值得一提的是,近一段时间来,一些垄断行业开始出台了一系列或降价或让利的制度规定:比如

铁道部取消了春运票价上浮政策,民航总局适当降低了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只是,我们也需要看到,制度规章的修改、完善,不仅需要外部力量的推动和监督,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本身能够有一种主动的态度和积极的作为。而这更多时候还是来自于一种制度性、程序性的外部刚性要求。应该看到,我国宪法第67条、立法法第88条已经分别对法规审查制度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但是,从我国法规审查制度的具体操作现状来看,我们不无遗憾地发现:我国的法规审查制度确实还有着较大的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积极、主动作为的空间。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希望我国的法规审查制度能够得到应有的完善,我们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以一种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来对现实社会中那些明显违背公平正义的制度规章进行修改和完善,必要时甚至应该及时从根本上取消、废除那些问题制度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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