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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国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10:50 汉网-长江日报
赖栋才 某地最近举行设备招标,涉及政府采购数千万元。但根据招标公告,此次采购的绝大多数设备必须是“洋品牌”。这就意味着,国产自主品牌只能成为“看客”。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其《配套政策》又强调,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优惠待遇,目的是鼓励自主科技创新、产品创新。遗憾的是,不少地方对这些规定都没有很好遵守,有意无意地冷落国货。 政府采购不是寻常百姓的私人购物,它对市场有着极大的示范作用,可在很大程度上引导社会采购倾向。在一般消费者眼里,政府采购商品往往是高质量的代名词。因此,政府采购青睐民族品牌,也就等于替民族品牌做广告。反之,政府采购带头排斥国货,等于向社会明确发出了国货质量不如洋品牌的信号,使民族品牌在竞争中处于更加被动的地位。其实,在政府采购中眷顾国货,是一种国际惯例。比如美国规定,凡是动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必须优先采购本土设备,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设备。 从现实看,全国性的政府采购数额巨大,足以影响企业乃至行业的兴衰;政府采购行为的宣传导向,有利于自主开发产品扩大市场规模;另外,政府采购往往具有严格要求,能够促使本土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推进技术创新。可见,政府采购可以推动企业技术革新和产业发展壮大,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和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政府理应成为民族产业最强有力的支持者。 当然,在反思政府采购存在宠爱“洋品牌”问题的同时,也应看到一些国内产品自身的差距,如在科技和环保等方面尚待完善。但如果我们一味忽视甚至排斥本土品牌,完全不给机会,那它就只能在国际品牌的重围下喘不过气来。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带头优先使用高品质的国货,让政府采购成为民族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但一再出现的政府采购拒绝国货事件警醒我们,保证各级政府优先采购国货离不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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