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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卓瑶:公共利益优先 资源性产品价改的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03:57 中华工商时报

  纪卓瑶

  2006年,“涨价”成为中国能源市场最浓重的一笔。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起草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方案———《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已获得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原则通过,整套方案的最大变化在于,把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计入石油、天然气、水、电、煤炭和土地等产品的定价中。分析人士称,如果办法通过,意味着相关产品即将迎来新一轮大提价。

  中国是资源消耗大国,同时又是资源贫弱国。由于相当多的资源性产品属于公共服务产品,因此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既关系着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也直接关系着民生。资源性产品价格持续上调,必然影响老百姓的消费支出和生活质量,给低收入群体带来生活困难。

  在我国,但凡资源性公共服务品产品,都是由国有企业垄断的。可以说,资源性公共服务品产品价格的调整,实际上是国家、公众和垄断企业三者的利益分配的问题。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必须坚持以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这种分配格局,必须在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之前厘清。不能因为环境治理和资源成本的计入,肆意挤压公众利益。

  这几年,资源性公共产品价格调整,之所以屡屡引起公众的不满和非议,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厘清国家、公众和垄断企业三者的利益分配的问题,改变了公共资源服务品的属性。表面上看是以“节能降耗、”“调节

能源消费”为目标,实则成了
垄断行业
的高工资和高福利的盛宴。

  环境治理和资源成本计入后,资源性产品价格要不要涨价?在笔者看来,首先应该以社会工资水平为参考系,把垄断行业高福利和高工资拿下来;其次,根据行业实际生产效率和国内外同行业先进生产效率的差距等因素,监审和确定垄断行业管理成本;再者,即使确实有涨价的必要,也要考虑到社会平均职业收入增长率等和工薪阶层的承受能力,不能损害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总之,公共利益优先,是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原则,所谓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在没有厘清国家、公众和垄断企业三者的利益分配的问题前,政府还是请勿轻言涨价,防止垄断行业以环境治理和资源成本计入为由,新一轮的大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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