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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物权法算算账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8:11 新快报
-毕舸 近日,物权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第七次审议。“坚决的反对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再次提出:物权法违宪,物权法没有保护国有资产。 其实,仔细看巩献田的说法,也存在一定的合理之处。对于国有资产的保护,其实是全民关注的焦点话题。他用大量笔墨列数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贫富分化、私有化等问题,忧心物权法没有足够的力量,去捍卫国有资产的不容侵犯性,其心情也可以理解。 但是,我建议以巩献田为首的“反对派”,应当重新算账。 首先,让我们算算物权法在财产保护上的账。只要是进入市场流通的财产,都居于同等地位;只要是合法获得的财产,法律必须给予平等保护。这是作为民法一部分的物权法应有的立法态度。事实上,物权法已经充分考虑到国情,比如之前规定“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一样,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后来删掉了这一规定,农民的房子不能进入市场流通。物权法略显保守,就是因为考虑到农村土地流通体制改革涉及面较广,必须慎重待之。 物权法对各类性质财产一视同仁的态度,正是基于以往对私产保护的长期忽略,直接导致了权力扩张下的私权损害。物权法必须明确私权保护的主体地位,才有可能重新界定国有资产与纳税人、职工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如何保护其权利体现。 我们还应当算算纠缠于技术细节争议,与物权法被长期搁置带来的巨大损失之比。 有专家指出:“物权法作为保护财产权利的基本法,不可能全面承担财产公平分配的责任。但是在不同的时期,制定不同的物权制度确实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我们必须从现实出发,认识到制定物权法是在宪法基本原则指导下,对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取得的成果进行确认,并适应和引导进一步的改革开放。物权法出台耽误得越久,对中国改革开放继续深化越不利。 接着,我们必须算算物权法出台对中国立法带来的账。有关物权法的争议,从立法程序的技术细节、立法观念、对中国改革未来走向的分析,乃至民众参与立法与精英立法的互动,都起到了广泛的影响。通过媒体公共舆论的传播,普通民众虽然限于知识,无法完全了解物权法技术层面的种种细节,但已经基本清楚其价值取向层面的总体思维。 当一部法律在立法价值上获得多数民众的认可,那么它的技术细节规范,就重新还原到知识精英操作的阶段。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之前的种种辩论,认定物权法的大方向是正确的,物权法的出台是否可以说已顺应民意、出台有期了呢?不仅是物权法,在一切关系全民利益的立法大事中,算大账不算小账,算长远不算暂时,我们就会作出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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