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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不要惯坏了银行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02:15 第一财经日报
唐光诚 19日,北京朝阳法院向保监会、银监会、工商总局、市建委等7家单位发司法建议函,这是北京市法院发放司法建议中规模最大的一次。法院指出了银行在放贷方面所存在的众多漏洞,要求银监会予以纠正。 据介绍,朝阳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车、房贷款的案件就高达800多件,涉案金额近3亿元。银行败诉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银行被人骗了还拿不出证据。 法院在贷款业务上并不会比银行部门技高一筹,朝阳法院向保监会等7家单位发的司法建议函,显得有点班门弄斧,但又确实反映出了一些银行疏于管理和工作人员渎职的漏洞。 应该说,我国刑法早就注意到了银行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的刑事责任问题,在1997年修订时,就设立了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等罪名,这些都是惩治银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刑法武器。可惜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一方面千方百计出奇招、出怪招,忙得不亦乐乎,可就是没有去考虑追究银行部门有关人员的渎职责任问题。 (江西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唐光诚) 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第一财经的网站:www.china-cbn.com 中国首选,价值之选!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广州)0755—82416077(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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