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比民企原罪更重要的话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02:13 第一财经日报

  王石川

  对于民营企业创业初期的“不规范”,重庆市委书记汪洋近日在当地一个公开会议上表示,当地各级党委、政府要给予宽容。(12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A4版)

  不出所料,汪洋的最大程度宽容民企幼儿期“胎记”的表态,照例激起了民企“原罪”的热议。一方怒目金刚要追究,一方慈眉善目要特赦。对此,笔者比较赞同学者赵晓的“木炭理论”——很多民营企业家的诞生本身可以看作是一根木炭,如果你试图去把它洗白,那么最终的结果是把整根木炭都洗掉,木炭还是洗不白。

  当前,纠缠于“原罪”该不该赦免,委实不甚明智。须知,我们的改革势必向纵深发展,随着时间的流逝,事涉“原罪”的命题,其意义也势必趋向式微。就当前而言,比讨论“原罪”更有价值、更重要的是,以法治化的体系,既保证创业者的权利,又规范创富的过程。因为,一部国家的富裕史,应该是各种经济形态在统一规划体系下竞相斗艳的历史。

  (南京晨报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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