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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欧国峰:知识产权有限 技术创新无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 14:51 《产权市场》

  欧国峰

  一方面,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另一方面,因法规政策相对滞后、跨国公司技术垄断等因素,又导致新技术研发和商业化过程中的侵权风险无时不在。这种“悖论”,在中国已然成为现实。

  对于前者,有这样两组数据相佐证:《专利法》实施以来,来自国内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三类专利申请中,发明仅占19.9%;而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中,发明占86.6%。1998至2003年,国内企业占国内专利申请总量不到30%,虽出现了华为、海尔等一批专利大户,但全国有99%的企业从未申请过专利。

  而技术创新不仅是经济层面的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早在1980年,美国兰德公司的一份报告就曾指出,只有技术独立,才有经济独立,也才有政治独立。1993年,美国克林顿政府所发布的《科学与国家利益》、《技术与国家利益》等系列报告认为:在过去50多年里,技术是为美国带来高附加值和可持续发展的“惟一的、最重要的因素”。

  技术创新能力落后的现实,显然已直接危及中国的政经发展前景,也因此被政府上升到空前重视程度。校办产业的兴起、官方资助加大、各种研发机构雨后春笋般出世,均源于此。但所谓“物极必反”,由于创新不能脱离既有技术积累,对现存各种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又很容易造成对潜在创新和后续创新的压制。譬如,百度MP3搜索业务被控侵权,就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遭遇强大阻力的典型例证。

  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

  对中国来说,这涉及到在遵守和效仿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般”规则之外,对人类进步和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自身发展阶段的深刻洞察——

  相对于人类的漫长历史,知识产权只是一个“新生事物”,此前在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几千年间,也照样有灿烂的科学、技术、文化的进步;即使在当代世界,技术创新也不全都是拜知识产权制度所赐,譬如美国的“麦哈顿计划”和中国的“两弹一星”,都是用责任和荣誉来作为激励机制。这说明,对知识产权观念不能“盲从”。

  其次,由于知识产权与预期利益直接关联,拥有高门槛知识产权往往意味着获得相当长时期内的高额垄断利润。在利益集团的强力影响下,在全球范围内已形成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种类只会增加不会减少、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期只会延长不会缩短的趋势。

  再结合到全球化竞争的背景下,由于中国在20余年前才出台首部《专利法》,在此期间,一些技术领先的大型跨国企业已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抢注专利,从而在事实上造成对包括中国在内后发国家的技术围堵。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对知识产权会带来垄断后果的认知,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国家,一般都有相应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但在中国,受制于“部门立法”及其中伴生的复杂博弈,《反垄断法》迟迟缺位。

  这都意味着,在当代中国,技术创新相对知识产权存在道义上的优先性、理应受到更多理解和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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