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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攻坚中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02:38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周勇刚

  最近,国家电网公司在北京相继启动“爱心助残基金”、“爱心助老基金”和“爱心希望工程基金”,而这三项基金累计金额高达2.4亿元人民币,超过以往国有特大型企业在这方面的所为,在社会与公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据考证,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提法始于200多年前。而到了上世纪80年代,经济全球化进程开始以后,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使得一部分人的就业岗位受到冲击,企业社会责任(CSR)重在欧美等工业化国家凸现,并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下逐步演变成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运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大型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它们在与国内企业相竞争的同时也把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带了进来。

全球500强前列的GE总裁杰夫·伊梅尔特曾说:“那些希望保持其领先地位的管理者与公司,必须要毫不动摇地以自己的正直来赢得所有相关各方的信任。”

  目前,跨国公司执行的CSR标准分为两类,一是跨国公司自行设立的有关企业内部劳工标准方面自律性规则,即“自我约束”。二是作为第三者的社会监察和认证组织,按照以国际劳工标准为依据而制定的“企业守则”,即“社会约束”。

  作为在中国发展计划的一部分,不少跨国公司正在兑现自己的社会责任承诺。如BP开展了造福中国两亿孩子的“绿色教育行动”;

麦当劳发动了“圆筒献爱心”活动,为中国100余所希望小学购买体育设施等等。

  与之相比,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尚处在刚刚起步阶段。调查显示,目前在不少大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一部分是对CSR一知半解;一部分是对CSR不感兴趣。而拿CSR作秀的也大有人在。众所周知,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当今全球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企业优劣的衡量尺度。而作为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督导广大企业主动融入其中,尽快缩小与国外公司在这方面的差距,实现国内企业整体实质的提升。

  记者以为,通过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行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在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国有大型企业中的普及,这是当务之急。(29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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