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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慈善管理费何不实行梯度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05:30 第一财经日报

  陈明君

  “慈善组织在捐款中提取10%的管理费?”这引发了争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则表示,该基金会是民间组织,并不是吃“皇粮”的。另外,这既是国家规定,也是国际惯例,否则,慈善组织无法发展。

  诚然,作为民间组织的基金会要经营下去,是需要成本的,但这个成本是不是非得要“在捐款中提取10%”,是不是非要机械地遵循“国际惯例”,这值得商榷。

  各国国情不同,在慈善基金的筹集、管理、处理等方面也不同,提取管理费的比例有所不同很自然。笔者建议,在捐款中提取管理费时应实行“梯度制”。比如,当一个基金会接受到社会捐赠达到1000万元时,“在捐款中提取10%的管理费”;当达到1亿元时,在捐款中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就应该适当降低,比如9%;而当达到10亿元时,这个比例还要降低,比如8%。因为,当捐款达到一定数额时,慈善组织的运行成本相对趋于固定。(四川 陈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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