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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有罪 身体无辜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1:27 中国经济周刊
★文/张若渔 10月11日,哈尔滨的50多名CSW(女性性工作者)第一次暴露在阳光下,在公开自己的身份、公开自己的职业的状态下,接受了一次预防艾滋病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特殊教育。这一做法引出人们对“扫黄”和“防艾”的争议。 “教授她们(“小姐”)如何在进行违法活动中,让自己不受伤害,保护她们的身体健康,这是对违法行为的默许!”哈尔滨市民黄女士振振有辞、义愤填膺地说。我相信,这种“大义凛然”的高蹈言论也代表了当今不少人的心声。 然而,保护一个公民—哪怕她是一个“小姐”—的身体健康,让她们增强对艾滋病的自我防范意识,有什么不对?维克多·雨果在《九三年》里说:“绝对正确的革命之上还有一个绝对正确的人道主义”。同样,我们也可以说,在绝对正确的法律之上,还有一个绝对正确的人道主义:固然,在当今中国的语境下,卖淫嫖娼等色情行为和行业不见容于法律,但必须明确的是,法律的强制性所指向的是违法的“性行为”,而不是身体本身。道德和法律都不能因为违法性行为是一种“罪”,而使身体也“有罪化”,这是一种摒弃了“身份归罪”之后的法律正义,也是一种仅从“人”出发而不是从行为出发的人道主义。一言以蔽之,“小姐”或许有罪,但她的身体无论如何都是无辜的。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应该向此次培训的主办方—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致敬。它的所作所为,与其说是关切“小姐”群体的身体健康,不如说是尊重一个公民群体天赋的“生命权利”。相比之下,“黄女士们”的指责和当地公安部门的猜忌,只能让人扼腕叹息。 不能不说,之所以有些人对此事表示愤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某种野蛮的“株连情结”:做“小姐”是非道德和非法律的,那么,你的一切甚至身体本身就已经丑角化和原罪化了。用福柯的话说,“犯人的肉体成为国王(或人民)的财产”,对它的一切咒骂、侮辱、鞭笞和消灭都被认为是义不容辞、天经地义的!而这恰恰构成了对当代文明的嘲讽:对身体本身的构陷就是对人格的否定,对人格的否定就是对法律的玷辱—这种玷辱所带来的对法律和道德生态的打击,显然比“小姐”对于这个社会的负面作用更具摧毁性。 每一个身体的背后都是一个生命,哪怕是一个卑贱的灵魂,她的身体仍然拥有不言自明的高尚性!她曾经做过的或正在做的那些不义、不伦之事,自有法律去惩罚,但不管什么时候,我们都应该企求她的身体健康、平安!法律的力量永远在身体之外,道德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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