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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房屋成本公开 慎防民意误读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13:59 南方都市报

  公布房屋成本的争论,由广东省建设厅一纸“否决”回复而再度燃起,继而成为席卷全国的大讨论。据报道,继福建福州、江苏盐城之后,浙江省也将从11月1日开始,要求三级国土部门公布房价成本清单。国土资源部日前也表态支持,称公布房价成本清单,还购房者知情权,非常有意义。

  从当前情况看,高居全国房价榜首的一线城市如北京、广州等地,还没有响应这一呼声的迹象。已试行公布房屋成本的这些城市,在高房价排行榜上处于边缘位置,其举措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尚不确知。当地物价部门公布房屋成本的积极动作,更多的表现为一种政策示范意义,令公布房屋成本的争论多了一重现实印证。然而,这到底是治理房价虚高的良药,还是管制市场的败笔?

  从经济学的立场看,公布房屋成本的举措显然无法达到

房价回落的前景。已有学者指出,限于当前房产市场不均衡的供求关系,倘若政府目前公布的地价,是在土地供应紧缩以后,通过“招拍挂”形成的土地价格,则只能给开发商进一步推高房价的理由。即便公布房屋成本可行,市场的供求关系仍将推高房价,使市场房价弃成本于不顾。试想,如果广州天河北的房屋成本确定为4000元,在此基础上确定的所谓合适价格,能否平衡市场的供求关系?又如何从蜂拥而至的购买者中确定最终的购买人?因此,即使不考虑可能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公布房屋成本作为一项房产政策都将是难以执行难免落空的市场举措。

  基于此,从非经济的角度解读争论背后的民意,而非囿于民意方案的直白讨论与生搬硬套,是我们看待这次争论的基本立场。

  此次所谓强烈呼吁公布房屋成本,不过是民众无望之下发出的吼声,这和民众在腐败盛行时呼吁“杀头反腐”、治安恶劣时再盼“恢复收容”,有着同等的非理性成分。我们所应该重视的恰恰是民意传导的这种社会情绪,而不是情非得已之下抛出的治理方案。政府部门如果不取民声之深意,而是简单地取其一时之勇,这不但会误用民意,而且决策的最终后果仍将由民众承担。这与无视民意一样,属于不负责任的“懒政”。这样看来,当前这种民意表达的策略,及其不求甚解只求闻达的传播效果,不仅是政府部门应该辨析分明的,同时也是政府部门应该反思检讨的——如果民生痛楚畅达传递,如果公共决策回应灵敏,何至于民众要情急如此?

  因此,即使公布房屋成本的建议,在当前民意高涨之下付诸实施,也全然不能替代对当前市场积弊与住房政策的深入检视。事实上,当前民众所感受的房价之痛,同时也是贫富差距拉大之痛、社会保障缺失之痛、公权丧失制衡之痛、市场机制扭曲之痛。一方面,过度市场化的住房制度,将几乎所有人都赶到了商品房市场之上,没有考虑到中低收入阶层遭遇的市场排斥,而针对中低收入阶层设计的

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制度,在地方政府“无利不起早”的动机之下沦为纸上空谈;另一方面,政府公权运作的不透明状态,为今天的
房地产
市场累积下重重旧账。众所周知,房屋成本中最大一块就是土地成本。然而,在全面实行国有土地出让“招拍挂”政策之前,违法违规的土地交易行为大量存在,一些地方该有偿出让的行政划拨,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低价协议出让,或是擅自减免地价,不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等。在这些土地之上开发建设的楼盘,如何对其土地成本进行计算?对于房价治理来说,仅仅停留于公布房屋成本的表面文章,显然无法完成如此艰巨的历史清理任务。

  由此观之,民众以公布房屋成本抑制房价高涨的建议并不可取,客观上也难以达到房价回落的预期,然而,籍此传递的民意呼声却已经完全实现。如何回应民众,以更专业有效的治理方案调控房价,而非停留在当前是否公布房屋成本的简单讨论之中,成为政府部门之急务。这显然不能避重就轻,也更加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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