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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何以在索赔上玩蹦极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11:19 南方都市报
十年砍柴 富士康索赔3000万的名誉权案被报道后刚两天,原告将诉讼标的降为1元,两位记者被冻结的私人财产亦将解冻。3000万:1,悬殊何其之大,难怪网上有人称之为“蹦极”。富士康何以转变如此之快?不得而知。但这个看上去有些滑稽的“蹦极”,至少能证明富士康当初的决策有失误。 在当初兴起这场诉讼具体的操作层面上,富士康的算计应当是很精确的,决策层也熟悉中国的国情。如大陆记者的经济状况和职业压力,媒体和官方的复杂关系,地方政府对投资者的关照,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的亲密关系,等等。但他们不具备观察中国问题的大视野,因此在更高的层面失算了:他们没有对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政治价值予以足够评估。 如果真如富士康自己宣称的那样,兴讼仅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事情的真相,那么最切合实际的诉讼要求是报社道歉,索赔一个公众心理可以承受的数目。如此诉讼只是一条小小的新闻,能控制在富士康所称的“只是一个法律事件”的层面。但富士康显然醉翁之意不在酒,并不想赢一场普通的名誉权官司,而是以雷霆万钧的力量给记者一击。如此让公众解读为对整个舆论监督的警告和傲慢,也在情理之中。 如果以一种公众心理普遍能接受的方式兴讼,公众可能会就报道是否有不严谨的地方,富士康劳工权益的保护情况究竟如何等问题进行理性讨论,如此更有利于富士康真正的维权。而直接向记者索赔3000万,并冻结财产,几乎把人逼到光脚的地步,还有什么可怕的?索赔20万元可能让翁、王二人担忧,索赔3000万只能凸显两位记者悲壮的气概。既然富士康的诉讼希望通过打击两位小记者来吓住整个新闻界,那么不管声明如何说仅仅只是一个法律事件,没有哪个傻子会真的相信,当然会引起全社会多个阶层的关注和反弹。 鸿海两年前用同样的手法,尽管没有打垮台湾《工商时报》的记者旷文琪,但最终双方妥协了,鸿海并没有因此损失什么。要知道,台湾的社会状况和大陆不完全一样,鸿海诉旷文琪尽管也可能被人看成利用法律规则来打压弱者,但在公众眼中,并不会被捆绑更多的其他情绪,所以声援旷的主要是物伤其类的同行。 可这是在大陆,富士康此举几乎是《英雄儿女》中那位高喊“向我开炮”的勇士一样,把炮火吸引到自己身上。大陆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群体都有自己强烈的诉求,各类社会矛盾也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主流中时隐时现。富士康天价索赔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很具标本意义:一个台湾巨富属下的公司被媒体描绘为“血汗工厂”,他通过自己投资所在地的法院冻结记者财产。这个事件便承载了太多的社会热点问题:贫富悬殊、底层生存权利、新闻的空间、司法公正。哪个问题不关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这个新闻刚爆出来后,从充斥网上的种种议论分析,有以此来论证大陆新闻从业者的生存环境,有以此来关注中国的司法公正问题,有呼吁关注中国底层劳工生存状况……如此,富士康通过一件本来很普通的名誉权官司,自愿当了社会种种情绪的发泄口。问题大到这个地步,两个小记者反而可以高枕无忧了。因为问题一大,双方谁都不可控,包括富士康这样的大公司。 我们承认富士康这种投资者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但在社会和谐与稳定面前,GDP的贡献并不是最重要的。“晋商”的后代郭先生,应该多了解清代那些结交权贵而富可敌国的晋商们的结局。 富士康及时“蹦极”,说明再强悍骁勇的商界俊杰,也不能挟泰山以超北海,能承受一切重量,包括看似无力的舆论。 (作者系《法制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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