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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每人每天都在损害他人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19:24 东方今报

  邓新华

  先列举一下本文要讨论的几个事件:一、7月,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在南京发表了一番惊世言论,认为公民有“多边恋”、“一夜情”、淫乱Party等的权利,结果引来无数批评。李银河辩解说,自己并没有憧憬“多边恋”、淫乱Party,而只是主张性观念多元、宽容,认为公民有这样的权利。二、去年东北某县一女士虐猫事件。三、只反自然垄断、不反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草案出台。

  这些看似不相关的事件有什么共同的地方?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些事件值得讨论的是:权利和利益,以何为标准?

  每个人每天都在做着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坐车,会增加车的拥挤,损害到其他人的利益;吃饭,会增加米的消费,抬高米价,让他人多付钱;升迁,让同事少了一个机会……当然,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也增加了另外一些人的利益,比如,大米商人就从中获利了。

  除了不停地损害他人利益,每个人还在不停地损害公共利益。你用电,加剧了公共用电紧张;你生了个男孩,加剧了男女不平衡;你选择丁克,加剧了人口老龄化……这些是不是损害了公共利益?都是!

  但是,每天损害他人利益,却不等于每天损害他人权利。林平之俘获了岳灵珊的芳心,自然损害了令狐冲的利益,但却没有损害令狐冲自由恋爱的权利。

  你买电消费,你生了个男孩,你选择丁克,这都是你的权利,而且都没有损害任何公共权利。别人虐猫,如果不符合你的道德观,让你很不爽,伤害你的心灵,当然也是损害了你的利益,但却没有损害你的权利。

  李银河主张性聚会的权利,对“道德君子”来讲,性聚会让他们很不爽,也是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但他们却举不出有什么权利受损。

  拿《反垄断法》来讲,垄断分为两种: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行政垄断是准入垄断,不准民间经营,当然是损害了他人权利,应该反对。自然垄断却只损害他人利益,没有损害他人权利。

  经济学主张保护你的权利,但不等于保护你的所有利益。比如,你的邻居要往外租房,导致你家的房子租金下降,你的利益受损,法律就不会给你保护。法律只保护你对房子的产权,即使用权、处置权、享有收益权。

  但很多人(包括一些经济学家)却赞同政府干预自然垄断,理由是寡头垄断让消费者剩余消散一部分、扭曲了价格或者抑制了竞争(这两个理由也都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讲)。

  难道消费者的利益就高于寡头的利益吗?难道寡头为了自己的利益联手定价有错吗?为什么小厂商联手定价就不违法,大厂商联手定价就违法?

  凡是这样的反对,都会以良俗、公共利益等为理由,就是不会有权利的理由。如果这些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权利,这些反对者早就提出来了。

  在你的权利范围内,你可以反对任何东西。令狐冲可以和林平之竞争,你可以对虐猫者、性聚会者进行道德指责,你也可以拒绝买寡头的产品,你还可以募集资金、开办工厂去和寡头竞争,获取高额利润。

  但是,如果你要求限制他们的权利,你就越界了。那些反对经济自由的人,往往没有能力分清利益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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