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应兼顾数量公平与比值公平两种公平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11:36 北京日报

  浦兴祖

  应引入“数量公平”和“比值公平”两种公平观

  公平正义的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但理论界在谈论公平问题时,只是笼统地就公平谈公平,有时显得没有说服力。为此,我建议引入“两种公平”的概念。

  笔者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兼顾两种不同的“公平”,即“数量公平”与“比值公平”。

  “数量公平”的含义是:任何人不论其对社会的贡献如何,既为社会之一员,即应获得一定数量的基本的生活保障。“比值公平”的含义是:按照不同人对社会贡献大小之比值(比例),应当让他们获取相应比值的不同收益。

  从实践的角度看,提出并认同两种“公平”有百利而无一害。一方面,认可与顾及“数量公平”,可以保障所有人,尤其是弱势者的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可以避免一部分人因过度窘困而铤而走险,从而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另一方面,认可与顾及“比值公平”,可以鼓励人们奋发进取,为社会多作贡献(不管是在主观上或在客观上),促进整个社会增长活力、提高效率、增强实力。

  总之,兼顾两种“公平”,使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应当兼顾两者而不是顾此舍彼。顾此舍彼必然导致不良后果:顾“数量公平”而舍“比值公平”,会走向平均主义大锅饭而影响社会效率,我们曾经有过此类教训;顾“比值公平”而舍“数量公平”,则会过度拉大贫富差距而影响社会和谐,我们正在为纠正这种倾向而努力。

  引入两种“公平”,有助于澄清我们在“效率”与“公平”问题上的一些误解

  正确理解、兼顾两种“公平”,有助于从理论上加深认识一些人们所熟知的提法。

  例如,“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从理论上分析,这一提法确有将“效率”与“公平”分割开来之嫌,其潜台词是:效率本身与公平无缘,只能从“效率”以外去顾及“公平”。以此推理,我们“优先”的竟是缺失公正的或曰不公正不合理的“效率”。这符合我们的本意吗?按笔者所见,如能认可“比值公平”也是一种公平,那么,提高效率为社会多作贡献,紧跟着就能多获收益。这样的效率本身就会直接带来公平。反之,为了多获收益,就得努力去提高效率为社会多作贡献,又证明这一效率背后有(比值)公平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可见,效率可以直接带来公平,公平也可以直接推动效率,效率与公平可以两相随而未必无缘,我们也未必只能在“效率”之外去顾及“公平”。

  当然,从“数量公平”的视角看,效率往往不能直接带来这种(数量)公平,这种(数量)公平也往往不能直接带来效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需要从效率以外去顾及(数量)公平,才可以使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数量平等)”的提法。实事求是地说,我们之所以一贯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正是因为在理论上只认可“数量公平”而没有认可(甚或否定)“比值公平”。这样导致一个悖论:一方面我们为了追求效率而全力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另一方面我们却又不认可市场经济产生的效率具有(比值)公正性与合理性。而这样,便在理论上留下了一个漏洞:在一定的条件下,有人完全可以以“伸张公正”为名反对那个“缺失公正”的“效率”,进而否定他所认为的所谓“不公正不合理”的市场经济体制。尽管当前这种可能性不大,但理论上必须严密,以防留下可能被利用的漏洞。

  再如,“市场(一次)分配重效率,政府(二次)分配重公平”。这一提法同样有将“效率”与“公平”分割开来之嫌。其中后半句是正确的,而前半句却隐含着“市场分配不重公平”之意。显然,其理论根源也在于只认可“数量平等”而不认可“比值平等”,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导出“市场优胜者所获收益缺失公平”的结论。如果按照“比值公平”的视角看,市场优胜者的效率在客观上为社会多作了贡献从而多获收益,正是一种(比值)公平。也就是说,市场分配在“重效率”的同时也“重”了公平(比值公平)。只有在“数量公平”的意义上,才可说市场分配不“重”“公平”(数量公平)。因此,为了论证市场效率与市场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也需要我们认可“比值公平”。

  现在,社会上有一些富者、强者只知道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原则”,而不懂得比“优胜劣汰”更高的“人权原则”;只重视对自己有利的“比值公平”,而忽视、无视、漠视有利于贫者弱者的“数量公平”。这很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其根源在于一些人观念中没有“两种公平”的理念。

  (作者为

复旦大学教授)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