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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遏制利用金融工具掠夺个人与国家财富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8:40 每日经济新闻
据悉,建行湖北省枣阳支行与当地政府、法院联手造假,将1800多万元国有资产作为不良资产违规剥离,使国有财富转化个人财产或单位财产。与此类似通过所谓的金融工具或商业银行把巨额资金流入公司并购市场、流入房地产市场来把黑钱洗白并不是个案。 这些事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利用制度缺陷,通过官商勾结钱权交易,通过金融工具或金融市场掠夺个人与国家财富。制度漏洞触目皆是,没有银行与地方政府及法院的联手造假,1800万元国有资产就无法轻易剥离。如果不是某些商人拥有政治与经济上的双重身份,要想进行有效的“资本运作”几乎是不可能的。当然,这些人之所以能够轻易地对他人及国家财富进行掠夺,也与金融资产的特性、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的特性有关。 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说,与土地、劳动力、工业资产等要素不同,大多数金融资产持有都是消极的,即金融资产的持有者往往没有从金融资产持有中获得收益的专业技能。土地及劳动力持有者都有能力主动运作这些要素并从中获得收益,但对大多数金融资产的持有者(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来说,没有识别所持有的专业化金融资产的价值、风险等能力。正因为如此,一般民众的金融资产既可以成为政府掠夺的对象,也容易成为他人掠夺的对象。 比如说,当现代政府在遇到财政困难时,政府不会去直接掠夺农民的土地或企业的机器,但政府往往会利用各种手段减少政府对债权人的实际偿还。如早几年,为了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改革,把居民的储蓄利息压低在低水平上,也使居民财富不知不觉地发生了转移。 还有,金融资产的虚拟性、运作流转的瞬间性,以及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运作方式的专业性、利益关系的复杂性等,也给金融权势者利用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合谋掠夺国家及他人财富提供了便利条件。尤其在当事人亦官亦商拥有多重身份的情况下,利用十分复杂的控股关系,在一系列的资本运作中或金融运作中,使钱权交易的不少非法行为淹没在大量的合法外衣下,从而使得大量的国家财富与个人财富在不知不觉中被掠夺。 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得认清问题的两个重要方面:一是目前缺乏约束或约束过弱的政府权力过于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往往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公开的、隐蔽的;合法的、非法的;正式的、非正式的)进入市场交易。如果没有约束的权力过度进入经济生活或市场交易,那么整个市场经济生活就完全扭曲,市场价格机制也无法真正发挥作用;二是要认识清楚大多数金融资产持有人的消极性,因为这一特性,金融市场的的钱权交易十分隐蔽、不容易识别。 因此,面对国内利用金融工具掠夺他人及国家财富的严重局面,政府必须从以上两个方面入手进行遏制。首先要重新审定现行的法律规章,重新界定政府权力与职能,减少政府权力对经济生活的渗透,并对政府的每一种权力都进行严格的约束;其次应根据金融资产的特性,制定严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规则,并对掠夺者严厉制裁与处罚。 利用金融工具及金融市场掠夺他人及国家财富,是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的新动向,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对此密切关注,并出台新的制度与规则来遏制与处罚之。否则,中国经济改革的成果就会被这些人吞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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