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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单位集资建房应该一律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8:40 每日经济新闻

  叶檀 每经评论员

  让房地产降温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让房地产市场摆脱与权力的纠葛走向健康发展的过程,而绝不是让市场重走计划分配的老路。能够反映出这一思路的,一是上周五出其不意的加息政策,二是叫停违规集资建房。

  近日,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8月14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谋取住房利益。文件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和已经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也作了严厉规定。

  房地产降温遭遇种种障碍,最大的障碍无疑来自于权力寻租。通常来说,行政权力作用于市场是隐性的、间接的,并不与市场主体发生直接关系,不过也有例外,党政、国有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就是一例。

  单位集资建房制度已经延续50多年,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大企业、小社会的延续,在房地产市场化之初就应叫停。之所以没有叫停,一是据称单位集资建房成为经济适用房的补充,在政府住房保障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得以继续存在。2004年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二是既得利益者的捍卫,在国有单位纷纷剥离社会职能的情况下,单位集资建房反而有蔓延之势,原因无他,利益所致。

  房地产实行市场化有两大前提,即建立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制度,以及防止房地产市场的权力寻租导致市场价格远超普通购房者负荷。虽然房地产市场曾出现偏差,但政府目前正在致力于纠偏,“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70%以上”的规定以及廉租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升等限制性措施就是对低收入阶层的最好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在保障性住房或者房地产市场中,找到栖身之地,集资建房已经没有存在的道德理由。

  其实,所谓以集资建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有益补充,不过是既得利益者的美妙托辞。

  据新华网报道,集资建房较为严重的长春,从1994年到2004年的10年间,符合集资建房手续的集资房面积共273万平方米,超过开发面积的10%,但是实际上这个比例可能高达40%。“凡是有权有钱的单位都在盖房子,比如公检法、国地税、银行、大学、大企业……”一位外埠的房地产企业老总这样描述长春的房地产市场。集资建房成为占用国家资源的权力大比拼,何尝有利于低收入阶层?其结果,是当地房地产市场成为国有单位的一个个计划城邦,房地产商们只能铩羽而归。

  不论是从享受当期红利的角度(单位集资建房无需缴纳营业税,多数时候使用自用地可以免去高昂的土地出让成本),还是从尽快利用政策的角度,国有企事业单位都有尽快集资建房获取收益的冲动,最终自然会遵循利益最大化路径,异化到以所收缴的行政性罚款建别墅、建房单位变相以市场价出售变身开发商,让财富寄生于国有土地以几何级数产生。

  这说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权力红利,完全可能令那些趋利分子在薪酬、住房等所有方面溢出市场轨道,成为计划经济堡垒中的食利者。

  这一结果使得所有进行市场交易的各方,包括房地产商、中介机构、购房者,一齐成为潜在的受害者。中国的

房地产业不仅是不完全的市场,而且是受到计划体制与权力侵蚀的市场,有可能使得目前政府倾全力进行的房地产退烧措施遭遇致命蚁穴。

  因此,不仅党政机关集资合作项目,而且所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应该一律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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